李怡專文:從不查中資演變成為專門對付反對派的東廠

2022-07-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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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任,即中旅集團前主席馬志民,是我多年的朋友。那時他來我家,對廉署的執法相當興奮。老馬是前深圳鎮委書記和寶安縣統戰部長。六十年代前幾年,因麗儀在深圳教書,我父親也常去深圳,老馬跟我們家來往較多。文革時他被打成走資派,被關進拘留「牛鬼蛇神」的「牛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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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後期他被「解放」,我們有見面。那時他對文革和中共高層已經有很多私下批評。文革後1979年他調來香港,主持中旅社工作,在深圳建「華僑城」和「錦繡中華」主題公園,把中旅擴大經營範圍成為香港最大的國企之一的集團。我們在香港也有往來。《七十年代》的轉變他也知道,但並不妨礙我們如朋友般交換對中國局勢的看法。在中旅集團將近二十年,到1998年,他突然被「離休」,意思是從原崗位退下而仍然領取原有薪資。他薪資不高,在任內經手承辦許多項目,包括中旅上市,他都不沾任何利益,以致離休時他的銀行存款只有10萬港元。他的廉潔,他對工作的熱忱,是中共幹部中少見的。老馬2006年去世。

那天他來我家,談到他的繼任人朱悅寧,憤憤然講出他被「離休」的根本原因,是他不肯配合上級的錢、色要求。他直指上級是接替父親廖承志擔任僑辦和港澳辦主任的廖暉。

朱悅寧案沒有讓廉潔奉公的老馬興奮多久,因為一年後,在北京被「雙規」的朱悅寧又「完好無缺地出山」也。香港廉署認為證據確鑿的貪污疑犯,在「官官相護」中逍遙法外。

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和成功運作極不容易。許多國家或地區想借鑑香港廉署的經驗,都不成功。中國大陸出版過一本叫《零容忍》的書,詳細介紹香港廉署的組織和運作。但在中國,是越反貪就越貪腐,僅僅要求各級幹部財產公開這一條,就空喊幾十年都做不到。

1992年鄧小平南巡深圳,站在鄧身旁的高個子就是馬志民。他表面上很受中共肯定。但當成為高層官員追求權錢色的障礙時,正直的人就要被犧牲了。(作者提供)
1992年鄧小平南巡深圳,站在鄧身旁的高個子就是馬志民。他表面上很受中共肯定。但當成為高層官員追求權錢色的障礙時,正直的人就要被犧牲了。(作者提供)

香港廉署成立時除了社會貪污行賄已成積習,因而引起「警廉衝突」之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財富與公職收入不相稱」,就有可能被查。意思是:你擁有財產的數目,或你的生活質素,不是你的公開收入可以達致的。所謂公開收入,即薪資、繼承遺產,在股市、樓市或其他投資中獲利等等。也就是說,要貪污疑犯解釋財產來源。

這並不符合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按普通法,是否有罪,要控方證明;而不是由被告證明自己無罪。因此,其他國家不能根據這條法例,將香港的貪污疑犯引渡回香港。這也是一些警隊的大貪污疑犯能夠留在加拿大等國的原因。據聞這一條在制訂廉署條例時內部爭議甚久。

除了廉署對任何舉報都認真查辦之外,還需要香港法院的公正審理。香港繼承百多年英國司法獨立的傳統,法官有嚴格的行為指引,規定不能以他的司法地位尋求個人利益,不能擔任商業公司的董事職位,盡量不出席敏感的社交場合。所以法官是相當孤獨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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