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跟騷法太過敏也困擾君子

2022-06-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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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跟騷法,今年六月開始實施。(顏麟宇攝)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跟騷法,今年六月開始實施。(顏麟宇攝)

望穿秋水千呼萬喚,《跟蹤騷擾防制法》姍姍來遲,跟騷法終於六月上路,刑法通常針對已發生罪狀規範,原則處罰既遂犯,例外才罰及未遂。跟蹤騷擾雖僅「危險」階段,卻是未遂也屬既遂,因為實施中的跟蹤已然造成騷擾傷害,但後續危害待發生與認定,例如跟蹤者進而貼身糾纏,甚至恐怖情人或自作多情陌生人的抓狂行為,跟蹤會否對被跟蹤人形成困擾因人而異,乃所謂「人帥〈美〉真好,人醜性騷擾」,心怡對象如何開黃腔「腳來手來」皆不以為忤,厭噁的一開口馬上翻臉,大家在日常或職場想必多少有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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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可怕卻藏身深山及動物園籠子,且一眼知道遠避,最怕是混在人群披羊皮的野狼,防不勝防,最煩不勝煩的是蚊蠅,揮之不去,色狼於公共場所伺機上下其手,很難舉證,警察受理也意興闌珊,認小題大作,幸好現在監視器林立又人手一機,蒐證便易,有了防患未然跟騷法依據,騷擾「類既遂犯」即無所遁形。

然而跟騷法有模糊地帶盲點,相對會「反騷擾」正人君子。先舉個真實案例,某退休男與同樓某主婦倒垃圾碰面乃天經地義,幾次過後婦女居然報警告他「跟蹤騷擾」,警方竟依社維法裁罰,結局當然無罪,他倆常上傳統市場,無巧不巧時間雷同,婦女警告該男不准再「跟蹤」她,為「避嫌」男子改逛反方向的賣場,偏偏該女也改變消費習性,就這樣兩人又在大賣場撞見,第一次男的先到,擔心誤會仍趕緊離開,第二次結帳時被「後來」的婦人質問為何又跟蹤過來,報警抓他,警方明知誣控仍無奈函送法辦,幸法官認為五百公尺內同生活圈作息重疊,碰面純屬巧合,認定無跟騷嫌疑「還其清白」。

再舉筆者「台北經驗」,加油站輪班常夜歸,租巷弄裡為省房租,偶遇前面有夜歸婦女,她聽到後方腳步聲會起疑,只好暫停待其遠離再走,急性子有時找有旁人路段快速超車「長痛不如短痛」,超越瞬間確會造成她恐懼,但快速消失也讓其提早「解除心理障礙」,若夜歸女轉入與自己同條巷子更尷尬,再「跟」進去誤會更深,這時寧繞遠路步行到下條巷子轉回,沒想到我腳程快反面對面撞見,她理解吾「君子意」點頭會心一笑,那時年輕尚具異性緣,被我「跟隨」的不害怕也許還「我願意」,現在長相退步,同樣動作恐有被當變態怪叔叔之虞哩!

筆者年少困擾經歷,對跟騷法有不識忠奸魍魎疑慮,畢竟有人面善心惡,有人面惡心善,貌相不免殃及無辜,況且有人生性神經質,像布袋戲「郭敏三郎」,資深影歌星銀霞剛到美國,跟家人訴說高速公路有車子一路跟蹤她,家人安慰直挺挺高速公路不跟她難道要追撞或撞紐澤西護欄。都市大樓彼此不認識,假使男女下班時間、路徑相同,一前一後從大街轉入小巷再同進電梯,豈不「跟蹤」可疑性高?不過跟蹤騷擾感覺得到卻摸不著的無形威脅,跟騷法像蚊香及捕蚊燈,有嚇阻功能與主動出擊憑據,有法可管終究是好事。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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