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 官可以模擬兩可,民卻要字斟字酌

2022-06-0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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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中正紀念堂兒童新冠疫苗接種站施打情形。(柯承惠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中正紀念堂兒童新冠疫苗接種站施打情形。(柯承惠攝)

日前衛服部陳時中部長在防疫中心記者會上宣稱染疫過世者的遺體不用24小時內火化,而且不用一定要火化,也可以深埋。這一席和普羅大眾所知染疫病故者遺體處理方式截然不同的說法,一石激起千層浪。因染疫病故者遺體於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的原則在疫情初起時即被奉行至今,防疫中心今時才予以否定,這讓兩年多來忍受違背親情及傳統喪葬禮俗的遺憾、讓不幸染病身故的家人匆促火化的二千多個家庭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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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109年7月27日更新的「COVID-19(武漢肺炎)醫療機構感染管制 Q&A」中Q15.說明疑似或確診之 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之遺體處理的是否有相關時效規定?第一點稱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第二點說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遺體雖未訂有明確火化期限,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患者之遺體,應儘速處理。故仍建議應儘速火化為宜。第三點則說若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但在111年4月22日更新的「COVID-19(武漢肺炎)醫療機構感染管制 Q&A」版本,Q15.的說明被簡略成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COVID-19個案遺體雖未訂有明確期限, 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患者之遺體,應儘速處理。

仔細閱讀各更新版本,陳部長的說法似乎沒錯。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說明文提到第一類和第五類傳染病,但又沒明說COVID-19到底是屬於哪一類傳染病,這樣的撰寫方式,如果閱讀者不熟悉公文寫作及衛福部的其它公告,讀完所得的結論應該就是「染疫病故者遺體應在24小時內火化」。再者,筆者查閱「傳染病防治法」後,方知前述文字是照抄該法第五十條第四款的條文;同法第三條則是規定何謂第一至五類傳染病,依法學上的體系解釋,傳染病防治法似乎有意將感染第五類與第一類傳染病而病故者之遺體做類同處理,用白話說就是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而病故者之遺體,在中央主管機關未訂定有處理期限前,應比照第一類傳染病在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衛福部在部內網站的指引,及對外行文均一再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第四款的條文,暗示遺體應在24小時內火化的用意不言而喻。

衛福部的指引和公文一再明示暗示遺體應在24小時內火化,各地方政府也有明文要求遺體應該在24小時內火化者,民間殯葬業者因此將此一原則奉為處理染疫病故者遺體的圭臬。國人除了要承受親人染疫身亡的悲傷,還無法好好和親人告別,那種撕心裂肺的痛令人淒然。如果快速火化是為了防疫而莫可奈何的必要措施,為了公益而忍受這種幾近慘無人道的痛還說得過去。如今陳部長否認遺體必須在24小時內火化的做法,顯然是說此做法並非防疫的必要性措施,過世者的尊嚴與家人的痛苦,該如何交代和撫平呢?

更令人遺憾的是,衛福部的公文、指引、及傳染病防治法一再提到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疫情已延燒兩年多,也已經有二千多國人染疫過世,號稱超前佈署的防疫指揮中心卻至今仍未明定遺體的處理期限。防疫官員明知基層處理染疫遺體的方式,也明知相關法令有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明定處理期限的要求,卻遲遲不明定期限,任由基層揣測其模稜兩可的指引和公文來行事兩年多;另一方面又惡狠狠地要對郭姓藝人的臉書發言用詞追究責任,如此官方公文可以模擬兩可,人民發言卻要字斟字酌,其居心用意令人難以理解。

古語有云「疾風知勁草,時窮節乃見」,人民在遭迎苦難時,正可體現執政者的品質。筆者認為,在疫情爆發蔓延導致民心趨於緊張慌亂的時期,政府制定的防疫指令和政策應該清楚明確,誠然這樣的做法要負的政治風險和責任比較沈重,但有助於安定民心。若不此之圖,在民心浮動的時刻,卻發佈模稜兩可的政令,雖然在發生事故時,會更有辯解卸責的空間,但更添國人的誤解和慌亂,國人會如何評價這樣的政府已昭然若揭。

*作者為民間企業法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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