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要求火化不是法匠冷血,是法制騙術

2022-06-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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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梁疫的亡者於二十四小時內火化執行兩年後,衛福部長陳時中竟說沒有這樣的要求。(柯承惠攝)

因新冠梁疫的亡者於二十四小時內火化執行兩年後,衛福部長陳時中竟說沒有這樣的要求。(柯承惠攝)

新冠肺炎病逝家屬,因為傳染病防治法對第五類傳染病的規定,必須限時火化遺體,見不到家人最後一面,令人鼻酸。陳時中日前出來大講幹話,因為衛福部沒有要求火化時限,所以沒有這一回事。國人多看到的是官員的冷血,但其實遠不只如此:指揮中心成立以來,不只火化遺體,疫調匡列、疫情警戒標準,都可以看得到斧鑿的痕跡,指揮中心精心設計法制陷阱,以致外界質疑時,政府永遠可以端出民眾「誤解」的說法,甚至指控散布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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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遺體、疫調匡列、疫情警戒 指揮中心精心設下法制陷阱

第五類傳染病必須火化,這是法律明定,在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內:「…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法條文義非常清楚,如果不能申請深埋許可,就需要火化處理。陳時中說的沒有規定,是衛福部沒有依照該條規定公告時限,這個是政府的疏失,陳時中卻凹成沒有要求。就算公告時限沒出爐,因為法律規定,家屬還是面臨沒核准深埋,就須火化的規範,指揮中心卻因卸責不公告,瞎說沒要求。事實上,指揮中心前年5月就面臨一模一樣的問題,遲至兩年都沒公告,當然是故意的,因為不公告這個時限用處大得很。站在體恤家屬悲慟的立場,中央該做的是更明確規定全國一致的標準,讓家屬可以有簡明申請深埋的空間,不要讓送親人最後一面變成奢求。

沒依法公告 竟狡辯成指揮中心沒要求火化?

去年5月間北農感染,外界屢屢指責台北市不做疫調,指揮中心也含沙射影;近來,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問題癥結在中央應該改善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要減少人工處理、允許修改更新,隔離通知單才能最快開出。事實上,直到今年5月8日指揮中心放寬隔離規定,限縮至同住親友以前,疫調匡列一直刻意設計多重標準。原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的標準是無適當防護(隔板、口罩等)持續接觸15分鐘以上;由於中央依據病防法第26條、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制定主責傳染病通報機制及疫情調查,並監督指揮傳染病的通報;就法論法,地方衛政官員不能自行調整匡列標準(何況又有彰化被移送政風的前例)。實務上前述北農、去年6月苗栗電子場、今年1月遠雄自貿區亞旭群聚,中央成立前進指揮所,都是因為前述疫調指引例外規定,特殊情境不適用「未防護15分鐘」的標準,要由疾管署防疫醫師協助判斷匡列,沒有權限調整疫調標準的地方衛政官員,必須靠中央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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