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言勝於武—語言的溝通能力「殺」很大!

2022-05-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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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之間的區別不只是在於語音及形式的不同,同時也會因社會規範與價值觀而有不同的意義。(示意圖,網上圖片)

語言之間的區別不只是在於語音及形式的不同,同時也會因社會規範與價值觀而有不同的意義。(示意圖,網上圖片)

1839年英國作家愛德華‧鮑威爾‧利頓(Edward Bulwer-Lytton)提出了「筆比劍更強大」(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的格言。同樣地,我們認為「言勝於武」,因為好的溝通協商可化解干戈。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曾說:「相對於戰爭結束來說,我們更希望所有的戰爭本就沒有爆發。」(More than an end to war, we want an end to the beginnings of all wars.)和平一直是大多數人追求的願景,若無,在政治和外交上優秀的溝通談判口才和手腕或許可將損失降至最低。談判協商猶如商場中的殺價,為的是要取得對雙方皆有利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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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為提升國人語言能力的國際化,訂定了「2030雙語國家教育」政策;基於此,教育部挹注大筆的經費補助中小學至大學改善學英語的環境。但面對國際局勢的詭變,我們認為在實施此政策時,培養優秀的英語談判人才應是首要之務。我國的英語教育不僅讓學生能說合語法的正確句子,奠定語言能力的基礎,尚應培養他們的英語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雖然教育部補助中小學至大學導入英語於各學科的教學,但這種政策僅幫助學生訓練聽力及學習各學科的詞彙術語,將來學生若沒有用到,很容易就會忘記。

語法學家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認為,人們所具備的語言知識,或稱為語感,是一種內化的體系,包含語音、詞彙、語法等語言規則為人類特有的「語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他強調語言是人類的天賦本能,並以此說明為何孩童能在短時間內精通母語,而不需要刻意地學習詞彙、語法等知識。喬姆斯基試圖將人類的語言解釋為生物的一種本能,與人類社會文化的條件因素沒有關聯。

然而,社會語言學家戴爾‧海姆斯(Dell Hymes)對喬姆斯基的語言天賦說提出質疑。他觀察一個人的語言不僅指能說出語法正確的句子,還包含能否運用語言,在社會環境中適切地表達與溝通,而喬姆斯基所闡述的語言能力無法充分解釋語言的社會溝通功能性。海姆斯指出,在一特定的社會團體中,母語者會自然而然地將語言形式與意義結合,並形成特定的溝通模式,因此他提出「溝通能力」。

溝通能力指說話者視人事物、場合、時間等外在因素,運用恰當的方式表達。換言之,要探討人們的語言溝通須將社會文化因素列入考慮,並且要強調語言、語境以及參與者之間的關係。語言能力與句子合語法性(grammaticality)有關,但溝通能力則涉及語言表達的得體適切性(appropriateness),也就是《聖經箴言》25章11節所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A word fitly spoken is like apples of gold in a setting of silver.)

以最近訪臺的美國前國務卿麥克‧龐培歐(Mike Pompeo)為例。他在臉書的發文如下:

It is my view that the U.S. government should immediately take necessary, and long-overdue, steps to do the right and obvious thing, that is to offer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merica’s diplomatic recognition as a free and sovereign country. This is not about Taiwan’s future independence, it is about recognizing an unmistakable, already existent reality. That reality is this, as many of your past and present leaders have made clear, there is no need for Taiwan to declare independence because it’s already an independent country. Its name is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他使用「中華民國(臺灣)/Republic of China(Taiwan)」稱呼我國,以「臺灣」(Taiwan)指我們所在的地區,並帶出他的觀點:「這無涉臺灣未來的獨立,而是承認明確且早已存在的事實。臺灣過去及現任領導人都明確表示,臺灣不須宣布獨立,因為臺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臺灣)。」或許要滿足我國國人對國家名稱的不同意識形態,故他採取折衷的策略。在訪臺期間,受到統派人士的抗議,對此他說:「我也想感謝我下榻旅館外示威的民眾,你們是這個國家,民主活生生的例證,也讓我想到了我的家鄉。」在此我們看到他面對尷尬場面的回應具有得體性。

如前所述,英語學習者不僅要重視語言的語法規則同時也要深入了解英語的社會文化背景。英語教學學者麥可‧卡內爾(Michael Canale)和梅瑞爾‧史文(Merrill Swain)更進一步將語言溝通能力定義為四個組成要素:一、語法能力(grammar competence):對語言規則系統的掌握,包括語音、詞彙、語法結構等規則,且具有聽、說、讀、寫的能力。二、語篇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指如何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句子連起來,構成一個意思、語境、上下連貫的篇章,即將句子組成句群或語段的能力,也就是篇章組織能力。三、社會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掌握語用規則、在真實社會語境中得體地運用語言;例如,在使用語言時,考慮參與者的性別、年齡、社會身分等因素。四、策略性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包括語言和非語言(肢體)溝通策略,為溝通中的應變措施。前兩項要素是語言本身的形式運用,後兩項則是語言溝通的能力應用。

語言之間的區別不只是在於語音及形式的不同,同時也會因社會規範與價值觀而有不同的意義。社會語用知識對語言學習者來說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每一種語言的語用規則皆不盡相同。第二語言學習者因缺乏對目標語社會文化的深入瞭解,若其語言行為表現和目標語的母語者頗具差異,往往會產生溝通障礙或語用錯誤。之所以造成語言學習者目標語的語言行為表達不當,原因之一即是學習者將母語的語用知識遷移到第二語言行為表現上。

一般而言,除了第一語言的語言形式(語音、詞彙、句法)的遷移情形之外,在與目標語的母語者溝通的過程中,學習者也經常不知不覺傾向使用自身母語的社會文化價值觀念來表達。例如,臺灣人以英語回應讚美時,易受華人謙遜準則的影響,傾向以「No, No.」(沒有、沒有!) 或「Really?」(真的嗎?)回應,而美式英語的一般回應是「Thank you.」(謝謝!)。又如,有些華語學習者不懂「綠帽子」(cuckold)和「綠色的帽子」(green hat)意義不同,他們會說:「我喜歡戴綠帽子。」

是故,第二語言教學應著重於培養學習者的跨文化溝通能力,特別在口說和寫作的能力,以避免語用失誤。教師應幫助學習者暴露於目標語的環境,裨益其浸潤於目標語的文化,對目標語人士的溝通互動做「停」、「聽」和「看」,以察覺目標語的文化與其文化的差異。我們認為,我國的雙語政策應將經費用在刀口上,與其將英語導入各學科的教學,還不如強化學生的英語口語和寫作表達能力。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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