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欽彥觀點: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妨礙社會轉型

2022-05-05 06:40

? 人氣

政府說民眾仍可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處理。但警察到場處理,理應比警察在電腦前處理民眾上網檢舉,還要消耗更多警力。對相同數目之違停,若禁止民眾檢舉、改打電話報警能減少警察負擔之說法可以成立,唯一的可能性是報警處理可讓警察變相不處理。例如,警察可延遲到場(2個小時後再去的話違停可能走了)、可以驅離、勸導、不開單,進而減少行政作業,也減少違規的帳面數字。處理民眾上網檢舉就不能如此方便。社會一般認為警察有「吃案」現象(新聞「杜絕吃案文化/南警︰評比破案數取代破案率」)。壓低交通違規數目,粉飾太平,可能可以逃避監察院的糾正(監察院2018年4月17日新聞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係以『違規停車』為大宗,已嚴重影響民眾生活,且有逐年增加趨勢,顯見都會區之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對此停車問題應予正視及妥善因應,以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而要求警政署及交通部檢討改善)。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D. 民眾違停是沒有辦法的

主席陳雪生委員說(委員會紀錄330頁):「說真的,政府沒有錢可以蓋很多停車場,在這種情況下,要叫老百姓把車子停到哪裡去?有時就停在路邊或家門口,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車子總不能開到家裡面去停吧!根本就沒有地方停,那要怎麼辦呢?就目前的車輛和停車場的數量,請公路總局來說明一下,次長也是公路總局出身,請問停車場蓋的數量很多嗎?把它和民眾的汽車數量配比,根本都不夠用嘛!有些在鄉下發生的狀況更是莫名其妙,連停在田埂旁邊,檢舉達人也來送個單,這就是報復嘛!」。言下之意,民眾違停是沒有辦法的,所以勸導、放任就好。

這可能是反應現實之真正修法理由:車位嚴重不足,大家又都是車主,嚴格取締違停將造成許多人不滿,那麼多車子也真的沒地方停,所以溫存現狀、對違停睜隻眼閉隻眼。

不過,因停車空間不足就不嚴格取締,是只給「有車沒車位」的人便利,但對已花錢租、買車位的人,或利用大眾運輸的行人、輪椅族、嬰兒車等,顯然造成不公(筆者曾在台中目睹早餐店旁轎車違停騎樓,也堵住人行道,輪椅老人須走下輪椅,把輪椅推下馬路,再繞路通行)。而且,找不到地方停車,理應是買車的人自己要想辦法的問題,不能成為占用人行道、騎樓、或紅黃線違停的理由。田埂旁如果路口十公尺或紅黃線禁止停車,那就是不應該停車。否則萬一發生事故,違停人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已如前述。政府當然應該多蓋停車場。但在一人一車的台灣,再怎麼蓋停車場也不可能夠用。沒有地方停,車子真的就是要「開到家裡面去停」,想辦法在自家設置停車空間。日本「購車須附車庫證明」的制度施行多年。台灣車輛數已破表,應嚴格取締違停、忠實反映車輛過多的真實困境,才能刺激市場機制及政府加速投入更多資源增加停車空間及充實大眾運輸。短期內政府應找市郊閒置空地作為停車場供市區民眾停放,並設公車站牌接駁。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