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並不能避免殺警案再現

2022-02-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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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處分只是「犯案後」的補救措施,根本問題在「犯案前」的預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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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相關國家社關員與列管精神病患人力比。(黃天如製)

先看看殺警案犯嫌的判決書怎麼描述,鄭嫌犯案前的狀況:

鄭嫌思覺失調症發病十年,前八年在醫院門診就醫,症狀穩定,可以持續工作(臨床上,這在思覺失調症患者,可說是控制良好,尤其可以持續穩定工作,很不容易)。鄭嫌在犯案前兩年五個月最後一次就醫後,中斷治療(由於鄭嫌未曾嚴重到住院過,也未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依規定,沒有辦法進入地方政府衛生局的關懷訪視名單,也就是沒有衛生所地段護理師會規則訪視,所以除了家屬,沒人知道他中斷治療。)

犯案前兩天,鄭嫌還能上班,但同事說,「下午四點左右,他心情就不好,很激動大聲地說有人要打他,他說是無形的東西要修理他,胡言亂語的,我聽不懂,我覺得怪怪的有問題,以為他卡到,所以要去廟裡幫他問事、收驚。」(這是民間對精神病常見的看法。)

鄭嫌女兒說,7月2日(犯案前一天)晚上,「我給我父親一些麵包,不過沒幾秒他突然很激動衝來我房間,很用力的敲門,我有點嚇到,他給我看手機的一張不雅照,問這個人是我嗎?我說不是,他說不然我怎麼會有麵包,說這誰給你的,我說是創價學會的。我問他為何這麼激動,他跟我提到某人和某人的整人計劃,某人是主謀,他怕會有人害我跟我母親,很激動給我看他群組的訊息。」(這是明顯發病了,病人出現與現實脫節的被害妄想、關係妄想。但為何女兒、家人,沒有足夠知識、能力,帶去就醫?)

鄭嫌回憶說,「7月2日,某某要帶我去收驚,我感覺不對,而且當天晚上我女兒拿糖果給我吃,我問我女兒為何會有糖果,還有在我手機裡好像有我女兒照片,躺在沙發上,一次多少錢,我看了頭很痛,全部的編劇是某某認識他,說有工作要給我做,原來就是要整我。而且我當天晚上發現我的一張保單有問題,我覺得群組裡面很多朋友傳語音檔及貼圖,都是在針對我。我懷疑有人要害我,取得保險金,我也認為我女兒要害我,要詐領保險金,我女兒應該是被騙了。」「我覺得我的電話被滲透,我也擔心家庭被滲透,所以7月3日我沒有去上班,當天早上我去警察局報案。」(病人對其妄想深信不疑,其情緒跟行為完全被妄想控制。)

7月3日(案發日),鄭嫌上午07:04即前往安南派出所向員警表示要報案,激動地說他有一份保單,有三個朋友要害他,還有人跟蹤他,他喝飲料是被人下毒,女兒也是同夥,手機被定位、被竊聽。警見其情緒激動且語無倫次,乃跟鄭嫌之妻聯絡,稱被告疑似精神發作,請家屬至派出所帶他返家。(這時鄭嫌已經嚴重精神病發作,符合緊急送醫標準。但員警對精神疾病相關之在職教育不足,竟錯失直接聯絡衛生局人員協同送醫,失去一次挽回遺憾的先機)。隨後女兒去派出所帶回鄭嫌,本要帶他去看醫生,他突然情緒起來,大聲說「為什麼要吃藥?遇到事情就是要去處理」,女兒自己也嚇到,他說要騎車到大伯家,過程中連紅燈都闖,口中直說「要去處理事情」,並重複說遇到問題一定要處理,有事要去公開。(第二次,家屬沒能、也沒人幫助、也不知找誰幫忙送醫,又失去一次挽回遺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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