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並不能避免殺警案再現

2022-02-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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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若只是「關起來」而不給予治療,根本就是畫錯重點。(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若只是「關起來」而不給予治療,根本就是畫錯重點。(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立法院照往例,又是拖到臨時會最後幾天,才匆匆通過執政黨認為重要的法案。本次臨時會中,號稱補社會安全網漏洞,修正「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主要改變有二:一、取消目前「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上限。二、增加「暫行安置」,以處置判決確定前(如偵查中、審判中)的精障犯嫌,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送至醫療處所。針對前者(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上限),事前已有不少質疑意見,因為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修法,沒有解決根本問題!但蔡政府仍然不尊重專業意見,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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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每當精神病患觸犯重大刑案,「監護處分」五年上限就會被提出來檢討,但一直沒有修改成功。原因有二:一、有違憲之虞;二、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在2020年4月30日,殺警案犯嫌鄭再由初審「無罪,監護處分五年」出爐後,引爆社會爭議,2021年高樹挖眼案,更促使執政黨決定修法,取消五年上限。但這項修法,目標是把病人關起來而不是治療,非現代國家所當為,根本是畫錯重點!

現在「監護處分」的情況

謝孟穎2021年12月18日在貴刊「留美博士思覺失調縱火遭判『無罪』,10年後卻再犯!監委訪視全台精神病院,道出司法大問題」一文中,對「監護處分」的現狀,有很詳盡的描述。謝文引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監護處分』不只要『隔離』也要『治療』,但就本次調查報告監委訪視遍佈全台的、收容監護處分者的精神病院所見,宏恩醫院龍安分院收容以思覺失調症病人最多,卻也有智能障礙者,精神病院是無法治療智能障礙者的;在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沒有急性病房、只有兩個醫生、也沒有物理治療或作業治療,病友做的事跟監獄差不多,就是摺蓮花;有些醫院甚至不能離開病房,自然沒有到外頭進行職能治療的機會」。「雖然監護處分的病人與一般精神病人理應都是『病人』,王幼玲訪視也看到,現在監護處分者的狀況缺乏社區復健與適應機制,甚至有些醫院限制監護處分病人不可以外出、治療模式大大受限,更不利回歸社會:『一個人在這麼多限制的病房住到期滿、隔天就要回到社區自立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大部份受處分人家庭支持很薄弱,不是離婚就是獨自一人、沒有家人可以依靠,經濟能力也很差、可能因為原本有精神疾病不容易找到工作」。

以上述監委視察的情況,犯嫌在結束「監護處分」後如何回歸社區?如果政府不願投入足夠人力、經費改善目前「監護處分」的治療,繼續用「司法精神病”房”」取代喊了多年的「司法精神病『院』」,而且遇到輿論壓力,斷然把「監護處分」改為無上限,是把犯嫌關起來,不是給予治療,根本是大開民主人權國家的倒車。

監護處分只是「犯案後」的補救措施,根本問題在「犯案前」的預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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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相關國家社關員與列管精神病患人力比。(黃天如製)

先看看殺警案犯嫌的判決書怎麼描述,鄭嫌犯案前的狀況:

鄭嫌思覺失調症發病十年,前八年在醫院門診就醫,症狀穩定,可以持續工作(臨床上,這在思覺失調症患者,可說是控制良好,尤其可以持續穩定工作,很不容易)。鄭嫌在犯案前兩年五個月最後一次就醫後,中斷治療(由於鄭嫌未曾嚴重到住院過,也未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依規定,沒有辦法進入地方政府衛生局的關懷訪視名單,也就是沒有衛生所地段護理師會規則訪視,所以除了家屬,沒人知道他中斷治療。)

犯案前兩天,鄭嫌還能上班,但同事說,「下午四點左右,他心情就不好,很激動大聲地說有人要打他,他說是無形的東西要修理他,胡言亂語的,我聽不懂,我覺得怪怪的有問題,以為他卡到,所以要去廟裡幫他問事、收驚。」(這是民間對精神病常見的看法。)

鄭嫌女兒說,7月2日(犯案前一天)晚上,「我給我父親一些麵包,不過沒幾秒他突然很激動衝來我房間,很用力的敲門,我有點嚇到,他給我看手機的一張不雅照,問這個人是我嗎?我說不是,他說不然我怎麼會有麵包,說這誰給你的,我說是創價學會的。我問他為何這麼激動,他跟我提到某人和某人的整人計劃,某人是主謀,他怕會有人害我跟我母親,很激動給我看他群組的訊息。」(這是明顯發病了,病人出現與現實脫節的被害妄想、關係妄想。但為何女兒、家人,沒有足夠知識、能力,帶去就醫?)

鄭嫌回憶說,「7月2日,某某要帶我去收驚,我感覺不對,而且當天晚上我女兒拿糖果給我吃,我問我女兒為何會有糖果,還有在我手機裡好像有我女兒照片,躺在沙發上,一次多少錢,我看了頭很痛,全部的編劇是某某認識他,說有工作要給我做,原來就是要整我。而且我當天晚上發現我的一張保單有問題,我覺得群組裡面很多朋友傳語音檔及貼圖,都是在針對我。我懷疑有人要害我,取得保險金,我也認為我女兒要害我,要詐領保險金,我女兒應該是被騙了。」「我覺得我的電話被滲透,我也擔心家庭被滲透,所以7月3日我沒有去上班,當天早上我去警察局報案。」(病人對其妄想深信不疑,其情緒跟行為完全被妄想控制。)

7月3日(案發日),鄭嫌上午07:04即前往安南派出所向員警表示要報案,激動地說他有一份保單,有三個朋友要害他,還有人跟蹤他,他喝飲料是被人下毒,女兒也是同夥,手機被定位、被竊聽。警見其情緒激動且語無倫次,乃跟鄭嫌之妻聯絡,稱被告疑似精神發作,請家屬至派出所帶他返家。(這時鄭嫌已經嚴重精神病發作,符合緊急送醫標準。但員警對精神疾病相關之在職教育不足,竟錯失直接聯絡衛生局人員協同送醫,失去一次挽回遺憾的先機)。隨後女兒去派出所帶回鄭嫌,本要帶他去看醫生,他突然情緒起來,大聲說「為什麼要吃藥?遇到事情就是要去處理」,女兒自己也嚇到,他說要騎車到大伯家,過程中連紅燈都闖,口中直說「要去處理事情」,並重複說遇到問題一定要處理,有事要去公開。(第二次,家屬沒能、也沒人幫助、也不知找誰幫忙送醫,又失去一次挽回遺憾的機會)。

鄭嫌離開派出所後,怕會無緣無故的死,所以不敢回家。後來想如果解除保險契約,可能會安全,但卻跑去台南市政府7樓社會局,向人員詢問有關保險問題,人員協助他查詢三商美邦公司電話及地址。鄭嫌在社會局外待了三、四個小時,一直撥打電話,重複講說有人要害他。鄭嫌自己說他是打電話給幾個朋友,確定電話沒有被監聽後,才敢下樓去。(鄭嫌的行為都是在被害妄想下運作,且私人保險問題卻去社會局問,顯示其認知、判斷力錯誤,這也是思覺失調症的症狀)。

隨後鄭嫌去三商美邦公司辦理退保(私人保險)事宜。解除保單後,自覺沒有人會追殺,比較放鬆,於是跑去吃飯。但後來又覺得氣氛不對,因為他不曉得別人加投保多少,「對方沒有放手的意圖,全部都沒有辦法解決,可能當天就會把我怎樣」。因為怕危險,於是去小北百貨買嫁接刀、水果刀、護肘,防止別人欺負。

買完刀子後,因為感覺危機沒有解除,有被監控,所以又去找市議員。進服務處,慌張地說要找議員,服務處人員請他到泡茶去坐。他說他有一張保單,一直重複說有人要找他,領他的保險單,而且她女兒被人騙了,回家會被殺,感覺很擔心有人要害他。我覺得無法理解,也不符合現實,於是不敢跟他多談,因為當天晚上服務處有律師諮詢,所以請他把保單帶來,再給律師看。但他說不能回家,怕回家有人會殺他。就請他坐著等,後來他就自己離開了。(議員服務處人員看得出鄭嫌說話不符合現實,卻不知這是精神病發作。這是精神衛生教育待加強的地方。)

離開市議員服務處後,鄭嫌很無助,乃於下午五點多又前往另一個派出所(和緯)求助。當時鄭嫌情緒很激動,滔滔不絕向員警陳述,但越說越激動,員警根本無法聽清楚所為何事?經多次安撫後,約略拼湊出,他與合夥人有貨款糾紛及保險的問題,有人要加害自己,進而領取巨額理賠,也懷疑女兒疑似串通。員警安撫其情緒後,說要現行犯才可以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忙。鄭嫌便離開派出所。(這是第二個錯失緊急送醫機會的派出所了。這顯示,政府給予員警的精神疾病相關之在職教育真的不足。)

鄭嫌事後說,(案發)當天他去找警察,市政府,議員服務處,想要公布整人計劃,結果都找不到幫助,所以才想直接搭火車去台北召開記者會公開所有一切。鄭嫌想從台南上台北,但只買台南到新營莒光號車票,在台南車站卻又因認為有人幫他的手機定位,為了閃躲跟蹤,乃先搭火車至新左營,在新左營再搭自強號北上。後來就在嘉義站因為查票、被要求下車,鄭嫌認為列車長、員警、旅客都針對他,最後發生不幸。

由以上過程可知,鄭嫌在犯下殺警案前,其實我們有很多次機會可以避免後來的憾事。

20220111-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團體11日召開「反對無效監護處分修法」記者會。(柯承惠攝)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團體召開「反對無效監護處分修法」記者會。(柯承惠攝)

真正避免殺警案再現的處方在:強化精神醫療網

筆者不才,去年10月5日在貴刊提出「強化精神醫療網的建言」,簡要如下:

一、讓所有需要精神醫療的人,都能進入醫療系統:(1)從學校、社會、媒體教育,增進民眾精神心理衛生知識,去除大眾對精神疾病污名化。(2)給予精神病人家屬足夠的支持,當病人惡化時,家屬知道如何求助,並確保此求助系統隨時順暢運作。(3)加強政府第一線人員(主要是警消、衛政、社政人員)精神醫學在職教育的持續訓練,讓他們都能辨識精神病症狀、評估自殺與暴力風險,了解緊急送醫流程,並建立緊急諮詢專線。

二、對於在社區治療的精神病人予以有效的追蹤關懷:(1)擴大目前健保署「思覺失調症病人醫療品質改善方案」,針對曾進入醫療系統的思覺失調症病人,由政府要提供誘因,醫療院所聘請個管師負責追蹤,確保病人持續就醫。(2)醫院追蹤困難、或無法追蹤者,再通報給衛生單位處理,降低地方衛生單位的負荷。(3)增加衛生單位追蹤關懷人員,提供足夠專業督導人力,並跟醫療院所個管師建立暢通的雙向聯繫。

三、修改精神衛生法,完善「強制社區治療」的法條:目前的強制社區治療落實有困難,因為一組人(醫師、護理師、護佐)外出家訪成本過高,政府給予的點數不足,醫療院所不願意申請;即使已核准「強制社區治療」的個案,在醫護家訪去打長效針劑時,如果病人不開門或刻意不在家,即使有員警協助,也不能違法破門而入,根本無法達到強制治療的效果。政府應修精神衛生法,落實「強制社區治療」。

蔡英文政府說要修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已近六年了。但是,社會安全網的補漏,如果不是補強精神醫療網,讓精神病人能好好治療,避免因病犯罪,而只是修法取消「監護處分」五年的上限,意圖將犯案的精神障礙者關起來、關久一點,如此不僅違反精神障礙者的人權,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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