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回到大一憲法課」婚姻定義公投聽證 法學教授發言讓中研院學者笑了

2018-03-0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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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質疑,目前《民法》親屬篇並無明文規定「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大法官釋字748號也不應作為依據。(甘岱民攝)

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質疑,目前《民法》親屬篇並無明文規定「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大法官釋字748號也不應作為依據。(甘岱民攝)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提出之「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專法」等公投案,今(9)日下午於中選會舉行聽證會。由於公投案旨在限定「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恐與2017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748號抵觸,現場正反雙方就違憲問題、公投案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之創制或複決權、婚姻定義等爭點進行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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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品傑質疑:大法官釋字748號不應以民法作依據

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質疑,目前《民法》親屬篇並無明文規定「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大法官釋字748號也不應作為依據,本次公投案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的「創制」權,而遭點名的鑑定人之一、中研院學者廖福特則無奈笑:「或許我們該回到大一憲法課的概念?」

綜整主要爭點,包括以下問題:目前法律是否已經有明文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之結合」?若無規範,能否舉行本次下福盟主張之「創制」公投?若有規範,則已抵觸大法官748號解釋,是否還能舉辦公投?

本次聽證會由中選會兼任委員許惠峰主持,由下福盟、安定力量等公投案發起代表人首先發言。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先闡明對於婚姻之看法,認為婚姻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正常來說都應生兒育女,「男女是一個國家婚姻不可或缺的條件,先於國家存在,比國家更基本更重要的價值,沒有婚姻就沒有家庭,沒有家庭就沒有社會,沒有社會就不會有國家」,強力主張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

游信義:由全體公民決定婚姻之定義

游信義表示,由於大法官釋字748號「保障同性之兩人結合權益」等文字已讓婚姻成未定狀態,因此希望由全體公民決定婚姻之定義。對於本次公投案主文「您是否支持婚姻為一男一女之結合」,游信義強調,因為目前《民法》並未明確定義何謂婚姻,本次公投案的意義在於「創制」,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措施。

20180309-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甘岱民攝)
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強調,因為目前《民法》並未明確定義何謂婚姻,本次公投案的意義在於「創制」,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措施。(甘岱民攝)

下福盟法務顧問裘佩恩則認為,公投案與大法官釋字748並無違反,因大法官解釋只提到「應給同性二人親密性保障」,但公投案對於「婚姻」之定義並不在違憲範圍內,大法官亦無規範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裘佩恩亦說,中選會不應對公投案進行「實質審查」,只能做形式審查。

鑑定人則指出公投案的違憲問題。鑑定人之一、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韻茹指出,釋字748已明確表示「民法不准(同性別者)共同生活,已明顯侵害婚姻自由」,要求加速立法進行保障;任何法律都要在憲法下進行,若依目前內容,「是已經被宣告違憲的內容來進行公投、抵觸憲法秩序……他就在憲法位階底下,還能夠進行公投嗎?」

王韻茹強調,若將婚姻結合限制於「一男一女」之下,將使同性共同生活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重現大法官說的違憲情形,有排除、壓制少數者權利的危險:「我們公投或投票要非常小心這樣的情況,大法官說過,他既作出憲法解釋,就要拘束國家所有機關。」

廖福特:大法官已提到,婚約是限定一男一女關係

國際人權法學者、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則指出幸福盟等團體宣稱本次公投為「創制」公投的盲點。廖福特表示,所謂「創制」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情況,因此應思考:現在法律是否已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而從釋字748來看,大法官早已認定《民法》有規範「結婚限於不同性別的一男一女」:「大法官做的拘束應該要拘束所有公民跟行政機關,大法官已經提到,現在婚約就是限定一男一女的關係。」

20180309-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甘岱民攝)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從釋字748來看,大法官早已認定《民法》有規範「結婚限於不同性別的一男一女」。(甘岱民攝)

「創制應該用在立法者不作為,而不是法律已有相關規範的層次。為何要合於憲法?是要避免基本權受多數人的決定而侵害,大法官已經認定《民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違憲的。」廖福特強調。

裘佩恩:憲法並沒有規範「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違憲

綜合討論時間裡,下福盟法務裘佩恩質疑:「憲法主文並沒有規範『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違憲的,如果違憲,各位的婚姻是不是都是違憲的呢?」中選會邀請之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曾品傑質疑,目前《民法》親屬篇並無明文規定「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間接定義仍有未足,因此「將婚姻限於一男一女」是符合創制立法原則。

20180309-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安定力量律師裘佩恩。(甘岱民攝)
下福盟法務裘佩恩質疑:「憲法主文並沒有規範『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違憲的,如果違憲,各位的婚姻是不是都是違憲的呢?」。(甘岱民攝)

曾品傑也點名廖福特回應,質疑憲法主文並無「婚姻定義」,為何能以釋字748作為法律上婚姻定義之依據?

對此,廖福特首先笑說:「我以為我只是鑑定人,沒想到還要來回應啊?」接著又笑答:「或許我們該回到大一憲法課的概念。憲法解釋理由書作為憲法主文的輔助工具,有實質上的約束力……我們既有的法律規範讓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情況,民法婚姻章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同性婚姻者可以結婚,『法律未規定』是違憲,因此大家找不到某一條文認為違憲的情況,大法官的意思是『立法者長久多年的不作為』違憲,而現有民法必須補足這部份──這才是整個看憲法解釋的實質精神跟內涵。」

眼看現場雙方即將展開辯論,主持者許惠峰立刻打圓場:「各位,這裡不是法庭辯論啊!」許惠峰強調,中選會舉辦本場聽證會的意義在於當作一個理解公投案內容的程序,釐清公投案究竟屬於創制還是複決,由於現在憲法比較隱約模糊,因此「我們希望把議題透過社會公投,達到比較大的共識」。

許惠峰:法律因應時代改變,人權一定要保障

各界同運團體指出「婚姻定義限為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另立專法」等公投案已有違憲與歧視的問題,對此許惠峰則回應:「法律因應時代改變,人權一定要被保障……過去法律讓同性朋友覺得被阻礙,到底我們要用怎樣的制度平等對待我們同性朋友?我們同性的朋友,不要以為提了這個議案好像是在排斥他們,我們要建構比較和諧的公民社會,大家比較平等、比較尊重。」

最後許惠峰於3點半左右宣告第一場聽證散會,並表示相關會議記錄都會在隔日上午9點公佈於中選會閱覽室開放閱覽。第二場聽證會則於下午4點開始,前半場仍對「婚姻定義」問題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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