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酒測數值爆表無罪及偽陽性報告解析

2021-11-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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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司法冤屈,建議採更精準的檢驗或鑑定方法

筆者再提個關鍵好了,同樣是「客觀(鑑定)報告」,法律人判決理由講的洋洋灑灑,均望之成理,但判決結果怎不一樣?或可仔細「細細思考」筆者提點此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是以「欲識廬山真面目,但請身在此山中!」由前述兩個「已定讞之刑事酒駕(抽血檢測數值)案例」,細心或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自行搜尋檢索參閱,筆者就不再多談,其中隱含許多實務上寶貴經驗,真正重點在於避免司法冤屈,期盼多加珍惜。但實務上酒駕問題確實是應該檢討及深省,更者應避免酒駕造成傷亡及重大遺憾。準此,為了避免司法冤屈,當客觀有疑,筆者強烈建議在事實審(一審或二審)即應「客觀保全證據(檢體)」及「採用較為精準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儀)」,俾使告訴人、檢方及被告均無爭議,且較能維持司法判決之公平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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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來龍,此處結穴。」筆者還是再次誠懇呼籲,若有喝酒千萬不要開車,真正明哲保身之道是什麼?懇請如果有喝酒,哪怕只是晚上喝了一瓶罐裝啤酒,千萬「隔天早上」不要開車或騎機車,這樣至少安全而能免刑事之災,能免掉被法律人折磨,也免掉法庭上的口舌爭論,免得一下子被判無罪,一下子被判有罪,內心猶如坐雲霄飛車一般,還可以省一筆律師費,不是嗎?看了以上筆者的建議,衷心期盼您會「會心一笑」。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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