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觀點:美艦康乃狄克號肇事逃逸行為可議

2021-10-15 06:50

? 人氣

筆者就本次事件已經另行撰稿指出,美國海軍在事發後,未能立即對外宣告,並將發生事故地點詳細說明,就海上活動應相互通報妨礙航行危險之道德義務來說,確實是有可議之處。此外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盡最大努力,確認未對其他海洋活動對象產生生命危險與財物損害,僅確認本身安全無虞,就輕率地離開肇事海域,就航海道德來說,更是值得批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美國核動力航母喬治華盛頓號帶領的中日印艦隊。(美國海軍資料照)
美國核動力航母喬治華盛頓號帶領的中日印艦隊。(美國海軍資料照)

其實美國海軍就此紀錄並不算是太光彩,特別就潛艦本身所曾產生海事碰撞案件來說,更是存在過肇事逃逸之難堪歷史。

1981年4月9日美國海軍核動力戰略導彈潛艦喬治華盛頓號(USS George Washington)曾在東海公海海域與日本貨輪日昇丸(Nissho Maru)發生撞擊事件,儘管事件發生後喬治華盛頓號緊急上浮,透過目視確認日昇丸仍在行駛,因此自行決定駛離海上事故現場。但日昇丸很快就進水沉沒,船長與大副喪命,其餘船員落水後幸運地攀上救生艇,最後由日本海上自衛隊驅逐艦秋雲號(JDS Akigumo, DD-120)與青雲號(JDS Aogumo, DD-119)救起。

當時日本政府對於美艦在其領海周邊,透過潛航所執行之任務提出質疑,並且譴責美國海軍在事發後35個小時才發出肇事通報,因此讓雙方高層產生嚴重外交爭議,當時日本首相鈴木善幸正預備與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召開高峰會,華盛頓在權衡外交利益後,很快就由雷根總統與重量級官員公開就此事件致歉,並且承諾提出賠償,並再三向日本保證絕無核物質外洩產生汙染情事。

儘管如此,華府卻仍然拒絕向日本說明該艦當時所負責執行之任務內容,並且亦不願透露該艦在事故發生時,艦上是否裝載戰略核武導彈;其實就海上碰撞事故地理位置來說,顯然喬治華盛頓號巡航地點如此接近中國大陸,與其所能裝載戰略核武導彈射程對比,確實是啟人疑竇,但其真正任務意圖到現在還是無法完全確認。

雖然華府面對東京不滿,很乾脆地認錯道歉,但是當日昇丸上所承載貨物之中國大陸貨主出面索賠時,美國海軍所擺出嘴臉就馬上翻轉過來。只要細心尋找資料,就可以發現由中國大陸所出版《中國金融》雜誌1982年第22期,由程萬鑄所執筆,在該刊第37至39頁,以「評美國政府拒賠核潛艦撞沉我國貨物損失」為題之文稿,就可以確認美國海軍最初並不願賠償由日昇丸所承載貨物損失。

形勢比人強,華府還是會依然我行我素

但從後續亦是由相同作者在《中國金融》雜誌1983年第7期第38頁,以「美國核潛艦撞沉我貨物一案以我勝訴結束」為題之文稿內容,該案係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貨主,於1982年4月6日向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最後在1983年3月16日經過裁定才獲得勝訴。美國政府須立即賠償原告已確定索賠項目美金338萬元,而且剩餘追償項目等待核對索賠單據後還要加以解決。本案判決後美國政府當庭就交付美金338萬元支票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1981年4月9日美國海軍核動力戰略導彈潛艦喬治華盛頓號(USS George Washington)曾在東海公海海域與日本貨輪日昇丸(Nissho Maru)發生撞擊事件,貨主是中國
1981年4月9日美國海軍核動力戰略導彈潛艦喬治華盛頓號(USS George Washington)曾在東海公海海域與日本貨輪日昇丸(Nissho Maru)發生撞擊事件,貨主是中國人。(張競提供)

當年此項潛艦肇事逃逸脫離現場,最後導致美國政府被迫向船主國道歉,並且透過民事訴訟才願意賠償該貨輪所承載貨物貨主損失,並且在訴訟過程中受到國際財經界密切關注,其中所涉及因素不但是對海事案件仲裁將會形成判例,更因為當時北京與華府才剛建立外交關係,美國海軍最初態度極度強硬,最後是中國大陸運用美國司法體系與規章,順利就法論法獲得勝訴,因此整個過程亦充滿政治意涵與外交意義。

國際社會相當現實,沒有實力就沒有地位,任何期待從他方所獲得之待遇,絕對不能仰賴他人所施捨之善意;所以美國潛艦康乃狄克號在肇事後,可以完全不顧國際基本法理與道義,不但不發出通報而且還駛離肇事海域,最後就算是發布新聞稿,亦是東躲西藏不願說出完整真相,如此遮掩反而讓各方更加懷疑,到底真正發生何種情事?但形勢比人強,華府還是會依然我行我素,強權雖然未見得就是正義,不過國際情勢中許多無奈議題,還是沒有辦法獲得合理結局。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