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與張亞中教授商榷「兩岸和平備忘錄」的盲點

2021-09-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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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頗有爭議。(柯承惠攝)

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頗有爭議。(柯承惠攝)

張亞中教授承諾,若當選國民黨主席,會與中國共產黨進行兩岸和平備忘錄的對話協商,並表示「兩岸和平協定搞定以後,臺灣就有國際空間」。然而,就張教授提出的立論基礎與實質內容,近乎「兩國論」,幾可斷定無法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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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創造兩岸和平備忘錄」九條條文,裡面有不少待商榷之處。例如第二條「主權不分裂」,所謂「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並共同維護其主權及領土完整。」中國的主權既然不分裂,由兩岸人民共有及共享,那麼臺灣與大陸彼此之間是什麼關係?是聯邦?是邦聯?是類似歐盟的成員?還是1972年後,1990年統一前的德國,也就是「一個德意志,兩個國家」(一德兩國)?

如果是聯邦,那麼大陸與臺灣就是這個聯邦的兩個邦,也就是「一國兩邦」;如果是邦聯,那麼大陸與臺灣就是這個邦聯之中的兩個國家,也就是「一邦聯兩國家」?如果是德國模式,則有可能被解讀為「一德兩國」,仍然是「兩國論」(所謂「特殊國與國關係」)。如果是類似歐盟的成員,也就是「一聯盟兩國家」。除聯邦外,其他三種模式─邦聯模式、德國模式或歐盟模式,都將是兩個國家,這跟李登輝的「兩國論」有何不同?臺灣與大陸怎麼可能接受?

此外,第三條「治權平等分立」,所謂「憲政秩序主體」究竟為何?不就是國家嗎?張教授的主張實質上仍是「兩國論」。第五條「國際參與」,兩岸與國際社會的第三方同時維持官方關係,在國際組織中共同出現,在外觀上就是兩個國家,如何能不意指整個中國之分裂?即使雙方「共同合作,維護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也不可能消除「兩國論」的印象。臺灣與大陸都能接受嗎?

第六條「推動融合」也有問題,何謂「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共同推動兩岸之融合?」成立共同體的領域是什麼?兩岸要融合成什麼?張教授在這部分並未具體說明。至於第七條「互設代表處」,早在馬英九政府時期兩岸已開始討論互設機構,談了兩年,但大陸顧慮甚多,故未成功。張教授何以斷定,他來談會比馬英九更可能成功?

第八條「對統一後政治制度安排」問題更大。第一個質疑就是:兩岸談「和平」備忘錄為何要包括兩岸「統一後」的安排?難道雙方在討論和平備忘錄時,已決定兩岸要立即統一嗎?第二個質疑,就是統一後的安排。大陸從1982年起就主張「一國兩制」,張教授對中共「一國兩制」的回應居然是「依據中山先生主張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所設立的政治制度」。根據「民有、民治、民享」所設立的制度是什麼?這個答覆空泛飄渺,等於沒有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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