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管爺VS.辜媽媽,讓人不舒服的「塵埃落定」

2018-02-0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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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與台大校長人事案在爭議聲中落槌定論,前者資產凍結,後者確認校長遴選結果無疑義,但都讓人不舒服。圖為陰霾下的台大傅鐘。(顏麟宇攝)

婦聯會與台大校長人事案在爭議聲中落槌定論,前者資產凍結,後者確認校長遴選結果無疑義,但都讓人不舒服。圖為陰霾下的台大傅鐘。(顏麟宇攝)

二月一日,超級紅色藍月現影的隔日,兩樁爭議事件「塵埃落定」,兩樁事件性質大不相同,却都讓人不舒服,某種程度,其實正反應民進黨執政下的蔡政府反反覆覆讓人心生不悅的根本─想討好一部份人,却討好不了任何人,更嚴重的,所有事件不論解決或不解決,都在人心種下一顆怨忿敵視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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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婦聯會,這個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就鎖定的列為清繳計畫的單位,爭執一年多,終於在該會會員大會決定不接受行政契約的協商後,不當黨產委員會旋即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即刻凍結其三百八十五億資產,並依不當黨產條例,在四個月內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則開罰一百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的罰款,每逾十日得連續罰,而所申報的財產則「推定」為不當取得,將全面移轉國有。

附隨組織之認定,豈能以行政契約為要脅?

婦聯會到底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迄今見仁見智,蔣宋美齡做為國民黨早年婦工會的上級指導,是國民黨附隨她?還是她附隨國民黨,實有極大討論空間,不要說民主化後的李登輝兼全國民黨主席時代,不碰婦聯會,即使蔣經國主掌國政的年代,婦聯會也是他手伸不進去的地方,但不論如何,這個因為遷台危疑之際而成立的「機關」,的的確確是黨國遺緒下的產物

民主化後,也依法轉型登記為「政治團體」,但顯然「形式」的轉型並不足夠,包括運作也未盡符合法律要求,也才會不當黨產會展開處分之前置調查時,內部爭議先起,主和與主戰兩派,鬥得外人一頭霧水,難辨誰是誰非,但不論和戰兩方,資產必須收繳國庫,差別只在繳多數和繳全部,對婦聯會而言,或許心有未甘,但對取之於「國家」(包括以國家之名的勞軍捐)回歸於國家,理當不違婦聯會初衷,畢竟婦聯會從成立伊始,蔣宋美齡所有捐資行動理應為國而非為黨,更非為她自己;蔣宋美齡赴美後,把婦聯會交給辜嚴倬雲,所有的資產運作核心,理當仍在為國為社會,而非為國民黨,更非為辜嚴倬雲。

2018020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婦聯會案後續程序記者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立即凍結,(左起)發言人施錦芳、主委林峯正、委員連立堅。(陳明仁攝)
2018020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婦聯會案後續程序記者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立即凍結,(左起)發言人施錦芳、主委林峯正、委員連立堅。(陳明仁攝)

那麼為什麼黨產會的處分,會如此令人不舒服呢?首先,不當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組織條例的違憲爭議未解;其次,婦聯會畢竟是合法登記的人民(政治)團體,如果運作管理上不符法律規範,主管機關內政部自有權限要求其整頓,但就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原則,豈能輕易「收歸國有」?民進黨全面執政以動輒以「國會多數」認定不法,或有強烈憲法程序疑慮的行政處分,清算人民團體資產,當然難服人心。

而在協商過程中,最可議的是黨產會的說詞,在黨產會做成認定與處分前,黨產會的說法是,「若婦聯會與內政部和黨產會簽訂行政契約,除非婦聯會有隱匿財產,則黨產會承諾不再進行調查。」但若行政契約破局,「黨產會將以最快速度召開臨時委員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做成行政處分。」換言之,簽了契約免你一查,不簽契約立刻就可認定並處分,簡單講,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依據,竟是婦聯會與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與否,這不是威脅,什麼才是威脅?

如果清算婦聯會被民進黨蔡政府視之為「轉型正義」的一環,請問威脅下的處分能真正達到「轉型正義」嗎?婦聯會不可能不啟動司法救濟,不論民進黨政府的司法是否為政治服務,司法救濟與政治必將糾纏難分,爭議只會延長。

台大校長人事案,印証社會裂痕擴及各領域

第二樁則是台大校長人事案。從新任校長人選產生,近一個月來,台大內外紛擾不斷,連立法院都差一點補上總預案的「主決議」,提案立委恍若未覺此舉完全違背解嚴開放三十年來所確立的「大學自治」精神,包括反對此一人事案的台大師生,用盡力氣質疑遴選程序的「正當性」,到台大遴選委員會以七小時會議再次確認遴選「無疑義」,教育部以必須詳閱會議紀錄之由,讓台大校長無法在二月一日大學校長聯合布達並就任,而台大八教授仍發出聲明主張遴選無效,教育部應該退回,不論未來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是否能獲得教育部核定,這個理應是榮耀的職務不論能否順利就任,其造成的傷害已經極難彌補。

大學校長人事,最近頻出爭議,南有高醫大,北有陽明和文化大學,台大做為最高學府,校長人事全國矚目,更重要的,大學自治精神就是二、三十年前由台大做動力核心「抗爭」而得,私校不論,在國立大學中,台大的校長遴選程序不是典範也是指標,自二十四年前陳維昭荐選產生以降,不論台大內部有多紛岐,基本上是用盡力氣拒絕政治力的介入,當年教育部還有圈選權的年代,因為教育部圈選得票第二名為校長,力爭的行動都未停止,而才有後來修法讓教育部只能有核備(定)大學遴選委員會選出的第一名人選。

台大物理系教授林敏聰(左起)、法研所學生戴紹恩、數學系教授陳其誠、歷史系教授陳翠蓮、法律系教授陳昭如、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法律系教授顏厥安、物理系名譽教授楊信男、生科系教授黃青真等人30日一同召開「搶救台大,就是現在─糾正台大校長遴選」記者會。(顏麟宇攝)
台大物理系教授林敏聰(左起)、法研所學生戴紹恩、數學系教授陳其誠、歷史系教授陳翠蓮、法律系教授陳昭如、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法律系教授顏厥安、物理系名譽教授楊信男、生科系教授黃青真等人30日一同召開「搶救台大,就是現在─糾正台大校長遴選」記者會。(顏麟宇攝)

管中閔出線,或許是「意外」,但這個「意外」也是在依法依規程下的結果,校務會議的推薦之外,還有校長給問的學生座談(即使只有建議權),遴選委員會甚至是兩階段三次投票,經過這樣繁複程序產生的校長,才出爐就遭致各方爭議,從學術道德(論文抄襲問題,即使最終認定沒問題,質疑者依舊譏嘲台大誠信辦確認的是論文非正式,而非論文沒抄襲)到利益糾葛,而後者集中在管中閔曾兼企業獨董且未揭露的爭議。

管中閔做為被推薦人,候選人表格與資料俱為推薦團體所提送,沒有當事人揭露(刻意隱匿)與否的問題:即使遴選委員會再次開會,把管中閔兼任獨董的程序與時點詳盡說明,在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前,台大即已同意管兼任獨董;質疑者仍認為既簽名同意被推薦就要負責任…,「獨董」已然成為校長當選人的「原罪」,即使全部合於法定程序。換言之,所有的「合法」擺在管中閔身上却都成了「爭議」,而且,壁壘分野的挺反兩方大對抗,未必會隨著遴選委員會再次確認而塵埃落定,甚至在台大、乃至整個學術圈,深深地畫下了一道裂痕,即使搬出「程序正義」都無法遮掩政治其實的事實。

從婦聯會到台大,台灣民主發展三十多年,政黨輪替不但沒深化民主多元包容的基本內涵,反而加深對立敵視的情緒,這樣的情緒在各領域蔓延,而權力者不但無心無力緩和化解,甚至縱容、主導擴大,蔡政府執政二年不到,社會分裂之嚴重與惡化,遠超過李扁時代的族群對立,這就是二次執政的民進黨蔡政府讓人如此不舒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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