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正引起國際側目的「臺灣風險」

2014-12-3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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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先進國家俱樂部OECD所決議的「跨國企業對外投資準則」之制定,無非就是致力於減除,這種夢魘式「被國有化」之政治風險的一種最起碼協力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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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三個大倒退發展


在臺灣,自25年前開展「鎖國自閉」經濟政策,其內涵作法,與1970-80年代跨國企業投資營運所定義的「國有化革命」風險,極相近似。


臺灣三個方面的大倒退發展,尤其最為鮮明,也最傷害國體制度的既有取向,乃至臺灣在國際社會之應有國家形象。


第一是,在1990年代順應全世界「政府再造瘦身運動」(government re-inventing 或privatization),及其所引申的PPP、PFI促進發展策略趨勢,臺灣也因此採行配合措施,大力推動了「公營事業民營化」、「公共投資、公共建設民間參與(private participations)」、「公共事務委託民間辦理(public affairs outsourcing)」,尤其是後二者的積極運用BOT與PPP式之政府採購及其委辦案,其對社會進步及民間經濟發展效益,最為重大。


然則,卻因為最近幾年社會民粹壓力高升,加上政府官員的「不放心又不甘心」情結,以致政府部門除了在招商、投標階段(entry level)作了相當高度「反市場」的公權力介入之外,其在個別BOT與PPP的營運(process)及退場(exit)階段,管轄主政機關也往往就動輒以「單方面破毀」方式,直將既定BOT與PPP合約所依準的「公民夥伴關係」機制,強制回復為「政府轄屬關係」型態機制,讓整個BOT與PPP合約的基本屬性完全變質,政府這種「根本破毀民事合法契約規範」、「政府公權力過度侵入式干預個案所有權、營運權獨立性」的結果,當然使得在臺灣的各種「民間化」(privatization)實案,每都「無法成功」。


尤其是,最近針對臺北101、高鐵及ETC的「國有化」及「回復國營」之企圖作法,更是嚇退了所有「被促進參與」的國內外投資人。


這也正足以有效解釋,為何在過去這20年間,中央及地方政府所主導、主辦的公共建設促參案件,最繁多時期曾經為數高達1,750餘件,然則,到了2014年中,竟然銳減到僅剩1,000餘件,而且幾乎都祇是以地方型小規模案件為主,其較大規模、較長營運期程的國際性或跨國性「民間參與」案件,幾乎已都蕩然悉告退卻的最主要原因。


霸道占有並干涉「私有財產」


第二是,幾乎絕大部分業已完成民間(營)化(公股占比少於50%)的既往國公營事業體,政府竟然可以在屈從於理盲民粹的高亢聲浪之下,就貿然動用起了,唯在1950年代僅英國政府所曾經採行過的「黃金股」條款規定,針對若干具有較高社會能見度的「既已民間化企業」身上,竟完全無視於自由民主政治社會體制的「多數為決」基本理則,率爾運作起「黃金股一票否決權」的絕對共產主義機制作法,極度霸道地占有了「私有財產」,並干預「民間化企業的自主經營權」;隨同「黃金股」機制而來的是,制訂了唯共產主義經濟社會才特有的「勞工董事」體制,深度破壞民間企業「私有財產權自主性」及「事業經營獨立性」基本理則,使其根本喪失在「自由開放市場」的「自由開放競爭」能力;其結果,當然使這些公司企業,變成「披著民間私產的羊皮」其實是「國有」更是「國營」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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