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遭警毆自訴無門 控訴司法包庇國家暴力

2014-12-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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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0)日許多提出自訴的當事人偕同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往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裁定。(林韶安攝)

今(30)日許多提出自訴的當事人偕同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往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裁定。(林韶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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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行政院驅離事件造成許多集會民眾受傷,當時流出的傷者影像震驚全國;然而許多受害者向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欲控告應負責任的官員及員警時,竟被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認定與他案為「同一案件」而做出「不受理」判決。今(30)日許多提出自訴的當事人偕同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往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裁定,並控訴司法機關包庇國家暴力並踐踏人民訴訟權。

民間司改會表示,最早提出自訴者為76歲的周老先生。3月24日當天周老先生於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因走避不及而遭警員毆打、強力水柱沖擊及盾牌攻擊,造成肋骨、腰椎衝突骨折及腹腔血腫,於4月1日對總統馬英九、當時的閣揆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及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提出控訴。

然而當天並非僅有周老先生受重傷,偕同妻子赴行政院靜坐的王醫師也因被警察毆打而倒地抽搐不起,遭毆影片被放上網路引起一片嘩然。而王醫師也在4月15日提出自訴,卻被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與周老先生的案件屬於「同一案件」,而對王醫師自訴做出「不受理」判決,隨後於324事件中重傷的立委周倪安也提出自訴,同樣依同一性理由而獲「不受理」判決。

對此,義務律師團痛斥法院判決剝奪人民自訴權,造成「跑得快者才有權提自訴」的後果,已侵害《憲法》及《公政公約》第14條、第16條及第32條一般性意見所保障的訴訟權。

民間司改會陳雨凡律師說,法院擴大解釋「同一性理論」,將整個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都算做同一個案子,好比江宜樺授意A員警與B員警打人驅離是不同的犯意,打的也是不同的人,但法院解釋時卻全部包在一起審理,導致許多受害者僅能以證人身分出庭,無法以當事人身分提出主張。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也說,「最高法院好比變魔術一般以『一罪』剝奪民眾自訴權」,實際上造成法律上的差別待遇。尤伯祥說「一罪」是法學上的大難題,好比一個人開車撞傷好幾個人,第一個受傷的人跑得快最先告了就可以告,不過後面拄拐杖、坐輪椅的人到衙門時卻不能告了。人權律師顧立雄也直呼不合理,「這就像比誰跑得快,受傷輕的告得到,受傷重的告不到」並直言如果法院將後案併至前案處理還比較沒話講,現在的狀況只會讓人覺得法院包庇國家暴力不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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