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苗「寄放」各縣市引討論 指揮中心:提醒地方衛生局要優先幫中央防疫官員接種

2021-06-1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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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寄放」不少疫苗在台北市,這部分疫苗台北市並不能動用,晚間疫情中心新聞稿表示,擔心衛生局先為地方官員施打,因此必須保留中央防疫官員部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寄放」不少疫苗在台北市,這部分疫苗台北市並不能動用,晚間疫情中心新聞稿表示,擔心衛生局先為地方官員施打,因此必須保留中央防疫官員部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針對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苗寄存各縣市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晚間就「第二類『中央政府防疫人員』及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疫苗量,寄放於各縣市」一事,發佈新聞稿進行說明。指揮中心表示,是以造冊名單核估各縣市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疫苗分配數量,包括前一批COVAX分配之的40.98萬劑及日本政府提供的124萬劑AstraZeneca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苗,均以此原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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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分配疫苗,中央都有「寄放」地方之舉,例如這一波AZ疫苗高雄表面上拿到9萬多,位居第一名,但疫情中心立即解釋,其中有1萬劑是代軍方領的;另外,台北市長柯文哲之前就解釋,中央寄放800瓶疫苗在台北,這些疫苗的施打速度並非北市能掌控,而這波發放的AZ疫苗,台北表面上領了7萬劑,但柯文哲表示,其中1萬2千劑實為中央所寄放,所以台北這次只實領到5萬8千劑。

指揮中心表示,對於符合各類接種對象身分者,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合約醫療院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及妨礙該等對象接種,惟未限定須為其保留疫苗數量,故無所謂「寄放」的問題,如未及時接種,地方政府可依現行優先接種對象,安排接種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先前第二類、第三類對象之接種作業,有些地方政府以各縣市所屬機關人員優先接種,而拒絕為符合第二類之「中央政府防疫人員」接種,本次疫苗分配時,特別提醒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應提供工作地點位於該縣市的「中央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該數量是以機關或工作所在地位於該縣市,且尚未接種人數的6成估算,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使用。

指揮中心再次重申,配送予各地方政府的疫苗數量,是以疫情狀況、疫苗可分配數量、接種情形等綜合評估後,訂定分配數計算基礎之公式,對各縣市依比例公平分配,也會根據各自縣市之疫情及後續接種情形等狀況分析,滾動檢討並加強配送作業,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疫苗接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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