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釋利多 有薪產檢假立院初審通過

2014-10-3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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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選前釋出利多,社福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且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余志偉攝)

立法院選前釋出利多,社福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且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余志偉攝)

職業婦女從懷孕、生產到育嬰,非常辛苦。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且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產檢假部分,每年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全案最快下周五就會三讀,為選前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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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今天花上一整天審查性平法,好不容易通過初審,國民黨開記者會對婦女朋友宣傳,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還打趣呼籲,婦女懷孕非常辛苦,全國男性一定要學會替懷孕妻子煮麻油腰花湯補身,如果不會的,他可以提供這項教學服務。費鴻泰說,當初妻子人在美國坐月子,他還跑遍附近超級市場買食材,洗手做羹湯替妻子進補。

朝野立委提案,新增5天產檢假、增加陪產假且多出3天給半薪的生理假,勞動部支持這項修法,且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且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全案不需協商,最快下周五就可以通過院會二三讀。

勞動部表示,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次數為10次(每次約半日),以及剖腹產住院給付天數為5天規定,也支持陪產假、產檢假皆可訂為5天。

勞動部估計,若修法通過,每年約有17萬4000名男性勞工受惠,1年雇主約增加新台幣4.7億元支出;至於產檢假部分,每年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雇主預計將增加7.9億元成本。

育嬰假任職半年可請

針對育嬰假部分,將現行勞工任職滿1年可請育嬰假,改為滿半年就可請育嬰假。考慮到收養家庭照顧子女,修法一併將收養家庭照顧3歲以下子女納入育嬰留職停薪許可範圍。

根據新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半年,就可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半年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育嬰津貼;勞工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7成勞保、就保費用,則改由政府支付。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共同生活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部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民國101年有90件先行收養兒童家庭,102年則有114件,修法若經三讀通過,符合條件的收養家庭也可請育嬰假並請領育嬰津貼。

性別歧視也入法 最高罰雇主150萬

初審同時通過,雇主若涉性別歧視,罰鍰從現行10萬到50萬元,一舉提高為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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