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防疫升三級警戒!工地是否要戴口罩?

2021-05-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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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疫情升溫,工程人員工作也得配戴口罩。(盧逸峰攝)

本土疫情升溫,工程人員工作也得配戴口罩。(盧逸峰攝)

工地防疫要升級!台南市政府要求,自19日起嚴格實施工地防疫管制,除了實名制、一律戴口罩及額溫超過37度不准進入工區外,要求不得面對面交談,以電話聯繫公務,還有「工協調會議」須採視訊方式進行,避免跨縣市移動傳播疫情。但筆者認為,前述行政指導雖立意良好,但營建工地有些作業需多人協力合作,不得面對面交談,那要如何作業?尤其是工安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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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新工處之外包廠商顧問公司的一名員工聽說19日也確診?北市府發言人21日說,市府已加強消毒及匡列5名市府員工要疫調外;並對所有進出市府大樓者,一律採取高度、嚴密控管,執行實聯制、體溫測量和酒精消毒;並部分員工執行「居家辦公」。

工地要如何防疫?公共工程委員會於5月20 日在官網上發布,因應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3級,請公共工程加強辦理防疫措施。依「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宣導」規定,於門禁管制方面,包括進入工區前須量測體溫,酒精手部消毒外,並且進工地人員也要簽到造冊列管,還要作旅遊史調查。另,衛教宣導方面,要進行防範衛教、個人衛生防護宣導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尤其是遵守咳嗽禮節、正確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公尺,室外1.5公尺)。

問題是營建工地作業大多在戶外,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日宣布的「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域 9大防疫指引」規定,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而對於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

三重區有一名工人於19日在工地未戴口罩並吸菸,被警方開罰引起討論、爭議?因為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當天巡邏至中華路76巷內工地室外時,一名28歲陳姓工人在工地戶外空間未戴口罩抽菸,警察上前抄錄資料,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通報」衛福主管機關來裁罰。

但「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的網友認為,大熱天要怎麼呼吸?沒戴工程帽的警察在工地裡對沒戴口罩的師傅開單?警方違法在先?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前鎮魚市場對未配戴口罩民眾開舉發單。(圖/徐炳文攝)
疫情升級,外出沒戴口罩小心挨罰。圖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前鎮魚市場對未配戴口罩民眾開舉發單。(圖/徐炳文攝)

筆者認為,工地人員在大熱天下,辛苦工作值得敬佩;但工程規模、類型及工地環境條件不同,不可一概而論。工程及建管機關應作出「行政函釋」供營造場、建設公司等單位有所適從!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全國已進入3級管制,防疫優先!不論是在戶外吸菸、吃東西,只要民眾把口罩拿下來,都可以依法開罰3000~15000元,民眾勿以身試法。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1日強調,對於「未」戴口罩開罰,各縣市首長要求不同,依《傳染病防治法》的條例指引,對於保持社交距離未戴口罩者係採先勸導,不聽時才開罰。筆者對於副指揮官陳宗彥的說法,敬表認同;其實工地作業人員多屬藍領勞工,對於防疫規定不一定完全了解及解讀,何況工地環境多屬封閉狀態,應加強進出工地之量額溫管制才對,並要求雇主要提供口罩給作業人員並加強工地指導、規定才是可行!

對於開車若車內只有自己1人則可以不戴口罩,但1人以上則都須戴口罩。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沒有標準答案,主要是你對這種傳染的危險度評估?請用常識判斷。筆者認為,柯P 的說法,值得參考,尤其政府與民眾應要朝「公私協力」來做好防疫!

依據工程會「公共工程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會議」紀錄(109 年 4 月 24 日),對於工地是否須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結論?僅有在會議上內政部出席代表說:「請其務必戴上口罩、工區入口處應備妥口罩…」。臺北市政府代表說:「建議…工區戴口罩等」。臺南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施工查核小組…要求履約中工程應有基本防護措施,例如…配戴口罩…」。高雄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所屬公共工程辦理工程督導或查核時,相關宣導或檢查之防疫作為如下:…7.戴口罩。…」。筆者認為,從上述會議紀錄可知,對於工地人員是否應要配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決議、結論,僅有出席代表提出發言、建議或要列入「工地施工查核」的項目。

警察勤務中是否能取締未戴口罩者、裁罰未戴口罩者?法令依據何在?有論者質疑,如果係配合主管機關稽查活動,還能勉強說得過去;但如要警察獨立執行,似乎找不出它的適法性?因為警察似乎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

按,「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實施計畫」,警察之任務為「監護隔離、注檢與協助查尋、查處非法入境、執行隔離封鎖、警戒、管制、戒護、協助犯罪偵查、查處假訊息、強制執行,並蒐集疫情治安預警情資,依法排除抗爭、防制騷、動亂事件」。

對於前述之三重工地未戴口罩而被開罰案,筆者認為,警察並非自己開罰,而是「通報」衛福主管機關來裁罰,並非於法無據!警察還是有「依法行政」的!但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營建署及地方政府工務、建管機關,就工地配戴口罩作出具體、可行之規定,使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等工地,有法可遵!就不必有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做說明。但對疫情指揮中心守護國人健康心之勞心勞力,按個「讚」!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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