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蔡總統真的主張2050台灣淨零排碳嗎?

2021-05-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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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就一個完整的淨零排碳政策角度言,其內涵至少應包括:達成目標之情境與路徑、部門別的科技、投資與行為改變、達成目標之查核點(包括與NDC及淨零目標之關係)、落實政策之政策與措施(包括必要的的金流調整與轉型計畫),以及創新、財務、科技及能力建置之資訊。最後,並應納入適當的進度稽核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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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價在推動淨零過程具有舉足輕重的核心地位

一直以來,減碳目標與碳定價便是棍棒與蘿蔔交互為用的政策工具,而對於我國而言,若要導入具體的淨零目標,則勢必要同時將碳定價機制儘速納入。其實碳定價已被國際財政部長氣候行動聯盟(Coalition of Financial Ministers for Climate Action)認定為是兼顧減碳及經濟成長之工具,也早被企業採納作為成本內部化之工具。依據聯盟的報告,目前在其聯盟中,碳價依減碳承諾及排放價格之推估,是介於25-75美元之間,這種價格多元的現象有助於全球協調制定碳價基礎的努力,更有利於擴大全球減碳規模並兼顧各方維持競爭力之考慮。該報告並指出,25美元的碳價,有助於在2021年提升0.3-0.6之GDP;在2030年,50美元則可以提升0.8-1.2的GDP。報告並認為,改革化石燃料的價格來完全反映環境損害,也將額外增加政府用以因應氣候行動需求之收入。這些GDP成長與財政收入,無不攸關前述落實淨零政策所需投入之資金需求。另依據國際智庫CDP之研究,在一份納入一半以上全球500大企業的報告中,已經或即將採行內部碳定價者,在過去5年便增加了80%。

調查並顯示,凡願意採行碳定價者,也傾向於設定較為全面的減碳方案,包括使用再生能源。準此,領導企業顯然已經認識到減碳之必要,而若要將其義務以減碳成本來提列,則碳定價是基本且必要之機制,故此。目前我國正在朝向碳定價之方向發展,而企業似乎亦不反對,而是關心其課徵或收取方式,足證與國際企業趨勢一致。準此,在我國決定採行碳定價之際,同時協助並提供誘因協助企業規劃其減碳方案,以及擴大再生能源之使用,勢必在創收之際有利於再生能源及未來永續產業之發展。

研究並顯示,企業之所以先行採取內部定價機制,係基於害怕未來的碳定價墊高其經營成本,衝擊其企業競爭力。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認知,主要是因為這種為威脅已日趨具體。依據CDP之調查,迄2021年止,已有64個已經實施或規劃中的碳定價方案。然則,CDP亦強調,雖有1830受訪企業同意其面臨碳價之挑戰,但其中有60%並不以之為迫切之重大危機,究其原因,CDP認為是出自於氣候風險資料在提供給投資者時的資訊落差。換言之,投資者在危機意識的認識上,顯然尚不及於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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