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蔡總統真的主張2050台灣淨零排碳嗎?

2021-05-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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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融資是2050能淨零與否的關鍵

在擘劃2050淨零排碳之政策時,除了碳定價是我國必須趕上的政策機制外,財政或是融資機制,更是至為關鍵。誠如史登爵士(Sir Nick Stern)在接受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之史達文教授(Prof. Robert N. Stavins)訪問時所強調的:「只有在觸及財務時,國家領導人才會真正的去瞭解氣候變遷」對於我國而言,雖然一再強調綠色金融的重要,並推出所謂的金融2.0,但是更多的金融體系參與,似乎都與原本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或新近的永續概念,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然則除了配合離岸風電之規畫較為成熟之綠色債券外,我國目前的綠色融資,顯然仍處於前述投資者對於氣候風險之資訊落差狀態下。畢竟狂飆的房地產與資金過剩之下的消費金融,讓傳統金融業很難有意願跨入涉及典範移轉的綠色融資市場,更何況,我國雖有投資龐大的前瞻建設,但未若歐盟的綠色新政(The Green Deal)係以減碳目標為導向、法制化的永續行動(財務)指標(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為新政兆元投資的指引。日前歐盟執委會已在今年4月21日依據指標制頒規則,設定企業申請綠色投資時應符合的技術指標。規則書共計含蓋13個類別;其中包括了再生能源、運輸、森林、製造、建築、保險,甚至藝術等,這些類別的排放共計約佔全歐盟之80%。具體而言,歐盟相信史登的財務決定論,在賦予企業義務後,由國家提供財務資源,透過科技為基礎的永續技術指標來引領企業的投資及商業行為,進而促成低碳社會的轉型,進而完善2050的論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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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不應只是綠色債權券而已

在我國,迄今綠色金融的討論主要聚焦在所謂金融2.0的援用,以及如何支援離岸風電之開發與綠色債券之應用。但是對於綠色金融如何用在配合巴黎協定之控溫目標,並無太多的著墨。是以我國的前瞻建設雖包含了綠能、循環經濟與軌道車輛等重要的施政,但欠缺科學基礎的永續指標,顯然無法體系性的帶動低碳社會轉型,更遑論用於支持2050淨零排碳之目標了。尤其重要者,在面臨到處宣稱綠色與永續之「綠色清洗」時,負責經濟事務的歐盟理事會副主席佟布洛斯基(Vladis Dombrovskis)便指出;規則書之目的在於「協助企業與投資者知悉是否其投資與行為是真正的綠」,換言之,藉規則書能將綠色從「綠色清洗」中篩選出來。至於歐盟的金融服務委員麥克基尼斯(Mairead McGuiness)更進一步表示;「今天的新規則是財務遊戲規則的變更者」,且有助於達成歐盟2030的減碳目標所需3500億歐元透入的綠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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