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蔡總統真的主張2050台灣淨零排碳嗎?

2021-05-25 07:00

? 人氣

這7大工作事項,可以說是我國推動淨零政策時所需完備之要素,但是迄今我國雖已組成高階的淨零工作圈,但是對於上述WRI建議之事項,似乎並未都加加以涵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正確向國內外溝通淨零之意義

此外,為避免淨零政策被誤會為全面綠化或有其他之政治考慮,更為避免企業界誤會其必須承擔之過高責任,且讓國際社會能正確了解且相信我們的作為,明確描繪出台灣淨零政策是必要的。就此,早在2014年便有所謂的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Mitigation Goal Standard,針對下列應公開之資訊,提供決策者參考,我國或許可藉此協助大眾瞭解淨零政策之意義;

一、 納入減碳目標之溫室氣體範圍及被排除部分之正當性。

二、 納入減碳標的之部門及被排除部分之正當性。這部分並應配合一般公約要求之通報方式與NDC之申報格式,特別敘明是否將森林碳匯計入,以及是否國際航空與海運部分被納入或排除。

三、 以特定年份或是以一段多年的期程來達到淨零目標。

四、 依據國際間配合控溫1.5或2C之情境、衡平原則,以及排放或移除溫室氣體之路徑與選項,來論述上述時間或期間目標之正當性。

五、 除淨零與淨負排碳之整體目標外,每個特定年分或期間之(階段性)減緩目標。
六、 是否其目標可以透過境內排放與移除間的平衡來達成,抑或尚須透過取得境外國際減緩成果之移轉?若必須採取後者之措施,則應敘明可以容許境外碳權抵換部分是否有所限制?此時,更應注意應採取適當方法確保所移轉者僅限於賸餘減碳成果、避免重複計算,以及維護減碳與促進移除溫室氣體之環境品質。

我國已初步具備宣示淨零所需的許多條件與實務經驗

這些都是在對國內外宣示一國淨零排碳目標時,所必須揭露或說明之資訊。對於我國而言,顯然尚未具備支持國家向國內外負責任宣示2050淨零目標之所有資訊,然則若進一步檢視揭露這些政策目標所需配套措施,我國卻大多已有所準備;例如,在法政面向,包括溫管法所含階段管制目標、長期及低碳發展策略、相關政策宣示,以及相關國內外文件;例如,我國的「國家適當減碳行動」(NAMAs)、「國家預定減碳貢獻」(INDC),以及國際合作支援外方案等。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料部分,我國也早已完成排放源盤查,且在計算減碳目標上,已累積了相當配合氣候公約規範操作的經驗;此外,並在制定溫管法第1階段與第2階段之減碳目標過程,累積相當的「可量測、可揭露、可驗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 Verifiable)的所謂MRV實績,而廣為歐盟所肯定。這些都有助於我國在研提2050淨零目標之實務經驗。未來較需要補強的是農林漁牧及土地利用部分的盤查與方法論。此外,對於情境之建立,究竟我們擬具淨零目標的方法論,及其所涉科技開發與成本、行為模式以及相關社會經濟指標為何?也都是有待強化部分。最後,預期使用之溫室氣體移除方式與量化指標如何?其中尤以被工研院列入我國淨零排碳之關鍵碳補存技術,包括其要件與誘因機制以及後續的安全性監測等,也同樣是我國亟待補強之部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