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查稅?管媽要國稅局舉例說明

2014-10-0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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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大動作查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的演講經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函財政部,要求說明國稅局過去是否有選前60天查稅的前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國稅局大動作查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的演講經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函財政部,要求說明國稅局過去是否有選前60天查稅的前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國稅局發函凱校等單位,要求10月9日前提供柯文哲演講費資料一事,今(7)日下午經媒體披露之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辦公室隨即發函財政部,要求國稅局也在9日前說明限時函覆的法令為何,並要求國稅局提供過往案例,檢驗過去是否有在選前60天發函查稅的前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立委管碧玲辦公室發函財政部內容如下:

主旨:本席為問政研究所需,惠請 貴署儘速提供下列資料。

說明:

一、據蘋果日報10月7日下午即時新聞報導《網友爆國稅局發函 要求提供柯P演講費資料》及同日自由電子報《國稅局也動員?被爆發文調查柯P演講費資料》,貴部台北國稅局10月3日發函,要求受文者於10月9日前提供邀請柯文哲演講費用之憑證資料。請於10月8日中午前函覆說明該函是否為真。

二、請提供我國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各種選舉以來,貴局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於該次選舉投票前60日以內,發函要求提供該選舉「特定候選人受邀演講之費用憑證資料」之案例,並提供各該次案例之公文影本,該函如有附件請一併提供;如未有前例,亦請函覆說明。

三、附件函文於10月3日(周五)發文、要求10月9日(周四)函覆提供相關資料,其文書實際傳遞、送達、函覆時間僅四工作天;且該函說明四提示若未提供課稅文件資料,將受處罰三千至三萬。如附件公文為真,請函覆說明台北國稅局依據何種法令,得要求收文單位於四工作天內必須函覆提供資料?

四、請於10月9日下班前提供本席上開第二、三項資料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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