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臺灣法學教育的超前部屬

2021-04-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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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得益於特殊的大歷史時空背景,臺灣的法學教育發展,從1950年代開始直到1990年代中期以前,可謂獨步華人世界四十餘年。東吳大學最早在臺灣復校,臺灣時期的東吳法學院,盡量秉持著上海時期的東吳法學院的普通法教學傳統,但由於外在局勢大幅變化,已再難重現往日風采;箇中原因不難理解,因為法學教育的核心本質是一種職業教育,臺灣的主流法律職業市場,係以大陸法體系為底色的中華民國法律為核心。英美等國的普通法科目,司法職業資格考試完全不考,多數法官與律師也基本用不上;再加上臺灣的法學教育市場由臺大引領,臺大法律學院的樓頂幾乎是長期飄揚著德國國旗,迄今為止,留學英美的教授,仍然必須在以德國法律(思維)體系所建構的平台上與同儕競爭。在職業市場上,普通法仍然有用,但是市場很小,對法學教育影響甚微。臺灣時期的東吳法學院的普通法教育,因為與考、用距離都太遠,長期缺乏市場滋養,維繫普通法教學以延續優良傳統的象徵意義要遠大於實際應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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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時期的老東吳法學院,在法學教育上,與北京的朝野大學有「南東吳北朝陽之譽。(視頻截圖)
上海時期的老東吳法學院,在法學教育上,與北京的朝野大學有「南東吳北朝陽之譽。(視頻截圖)

筆者簡要分述了當前兩岸四地的法律教育市場情況,為的是要說明一件事情,那就是法學教育的本質是服務法律職業所需,職業教育的命脈與市場有關—沒有市場,就表示沒有需要。教育機構就是應當培養市場所需要的人才,這是最基本的「供給側改革」理念。臺灣從八零年代開始,出現了一些兩岸公認的著名法學家群體,他們法學著作一定程度填補了大陸地區因為特殊年代所遺留下來的法學教育市場空缺。但是至遲到2010年以後,臺灣除了幾位放在任何時代都堪稱偉大的兩三位,或是一兩位「超一流院士級」法學家外(中研院院士遴選,不知基於何種偏見,從不考慮法學家;持平而論,臺灣法學家的學術貢獻,能夠匹敵人文院士者多矣,遑論筆者所指稱的少數幾位偉大學者。)臺灣的一流法學家研究成果,在大陸市場已經走下神壇。中國政府要面對的內外局勢之困難,中國大陸社會情況之複雜,都不可能是缺乏大陸知識的境外學者所能充分掌握的。兩岸交流常態化之後,大陸的一流法學家也開始對臺灣年輕一代學者因為畫地自限導致的侷限性,做出了十分客觀,偶爾顯得尖刻的評價。

筆者絲毫沒有藉助本文對兩岸的意識形態進行臧否的意圖,我們就將目光集中在「市場」這兩個字。臺灣目前有超過三十所以上的法學院,臺灣的高等教育體系每年製造出數千位法律人,這些法律人的第一共通點,就是他們使用的第一語言,就是全界最大製造業市場所使用的強勢語言—中文;而這個全世界最大的製造業市場同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中文法律職業市場所使用的法律,卻不是臺灣的法律人在法學院所學習的法律。對於臺灣的年輕人來說,如果他在大學時期能夠投注相當時間學習大陸的法律,日後報考大陸地區職業資格考試,那麼意味著他的潛在客戶群體的數量,將由2300萬人躍升為14億人。這一筆帳應該怎麼算,我想就算是大一新生也能算得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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