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臺灣法學教育的超前部屬

2021-04-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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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學本科教育科目的調整涉及許多面向,何者應為必修?何者應為選修?很難形成共識。在研究所階段單獨設立具有明確屬性的研究所,相對要容易一些;但是成績未現時,仍然要面對經費、師資與生源等多重壓力。釜底抽薪的辦法,還是對本科法學教育科目進行調整。初期可以透過分組形式完成,再逐步檢討過渡到全面化調整。筆者不揣淺陋,就此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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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筆者反覆強調「市場」才是硬道理,但是每一個市場都有壁壘。對臺灣的法律人來說,直接進入大陸本土法律市場,難度太大,此前已有太多失敗案例;但是從長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海南島自貿區,以及福建省自貿區的營商環境提升與融合需求來看,藉著臺商臺企所開創的局面,只要大陸當局能從「以通促融」的角度考量,適度的降低臺灣的法律人在長三角區域與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執業「准入」門檻,臺灣的法律執業者將會面臨排山倒海而來的案源。接下來的問題則是,自己是否具備處理跨境法律事務,尤其是大陸地區法律事務的專業能力,以及擁有讓客戶能夠信賴的大陸社會「常識」?

具有一定社會歷練者均知,要具備異地的「常識」,原是極不容易的事情,這同時也是「本地代理人」在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根本原因。不過對臺灣人來說,兩岸文化系出一脈,語言相通,要克服兩岸之間的「常識」壁壘,並非不可能。

第二、承接上一點,臺灣的法學教育科目調整不必完全以大陸本土市場為預設,應當從跨境與國際市場角度出發,而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大中華區內最重要的法律職業市場,必然是粵港澳大灣區,輻射海南島自貿區與福建省自貿區。

如筆者於《進入大陸市場 法律人做好準備》一文所述,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獨特性,臺灣的法律人如能具備處理國際商事法律的能力,也就是普通法商事領域的能力,即初具進軍大中華區難度係數最高,報酬也最高的法律職業市場資格。這個法律職業市場的基本格局是由香港的金融市場所決定;凡是國際金融中心,必定適用普通法,因為此乃對接世界金融市場的「規格」與「標準」。目前看不出有什麼國家能夠打掉重練,把自己國家的法律變成全球金融市場適用的新法律。

然而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自習英美法成材,有若天方夜譚;去英美國家攻讀JD學位,將耗資近千萬台幣,而且至少耗時三年,這是大多數家庭都無法承擔的學習成本,此時重新認真思考在臺灣地區發展優質的普通法教育,就顯得特別有市場意義。此前成功的先例並非沒有,上海時期的東吳法學院便是。我們若是將目光移至深圳,就會發現北京大學數年前在深圳成立的北大國際法學院,直接對標美國法學院的JD項目設計。這所美式法學院從院長到教師,均直接從普通法系國家聘請來,教員團隊裡洋人甚多,中國人甚少,中方教員主要職責為承擔少量中國法律課程。北京大學此舉,等於是直接向香港地區的英式普通法教育叫板。必須承認,北京大學在法律職業市場方面具有遠見,並進行了超前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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