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臺灣法學教育的超前部屬

2021-04-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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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普通法學院並不需要什麼高科技設備,其所需要的就是能夠鉅資引進人才。若有大企業家願意投資不低於一億元美金,筆者相信不管是在東吳大學,或臺灣大學,均能在幾年內辦起一所小型的高質量普通法法學院。只要定位準確,緊密結合學與用,十年有成,二十年後將能很大變化臺灣法律人的職業市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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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從「法律營商環境」的視角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就好似民國時期的上海,各種法系與法律同時交匯,這是法律職業環境的「新租界」,誰能在這個「新租界」裡成功扮演好「媒介」角色,誰就能夠在大中華圈的頂級法律職業市場中馳騁。

第三、我們必須承認,當今最好的中國法學教育當然是在中國大陸境內,但是臺灣的法學院只要抓準方向,仍然有可能掌握大陸法學教育的次級市場,這就像是最頂級的英國法教育在英國,最頂級的美國法教育在美國,但是加拿大、澳洲,甚至新加坡、香港,也能分潤相當一部分的普通法教育市場。

臺灣的法學院想要辦好教授大陸法律的法學教育,必須克服三大障礙,一是教育部必須調整自己的「反商、反中」思維;其次是臺灣有相當數量的法學家「拒絕面對現實」,至今仍以各種方式說服自己:臺灣的法學教育水平居於華人世界之首。這樣奇幻的想法自然與意識形態有關,或是不假思索地就以臺灣最厲害的學者或臺大法律學院的水平當成是全臺灣法學教育的平均水平。筆者在此要不客氣地指出,臺灣部分法學家的這種自我評價,香港、新加坡的法學院不會同意,大陸至少有一半985高校與政法院校的法學院也不會同意。最重要的是,全球三大高校評鑑指數公布的排名結果,與此評價存在很大距離。

最後一個障礙則是,臺灣的法學院要想辦法讓學生夠具備在大陸社會生存所需的「常識」。法律服務主要對接的是人,如果不能對人的意識形態與價值判斷有還不錯的認識,客戶在與之交流後,絕不敢將自己的重要事務委付給一個「對本土事務狀況外」的人去辦理。解決之道不難,初期就是延攬大陸的法學家到臺灣的法學院當全職教員,師生之間直接進行文化交流與激盪,並要與大陸的一流法學院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讓所有學生都能有不低於一學期,甚至是一學年的大陸學習經驗。果能如此,假以時日,臺灣地區的法學院不但能夠收穫多數本土學生,甚至還能招收到相當數量的大陸優秀學生與外國學生到臺灣來學習大陸法律。

筆者為一教書匠,出生在臺北市,成長在北臺灣,所思所見有限,各種建議必有缺漏,但是愛臺灣之心,可昭日月。有權力制定規則的人與有能力整合資源的人,早已實現財務自由。這些在上位者中有不少人或許更在意的是「意識形態」,或是想要實現某種「價值」。但筆者必須指出,「莫忘世上苦人多」,「年輕人尤其苦」。年輕人首先要解決的是基本的生存問題,「市場」才是到底的基本考量點,當市場萎縮到某種程度時,什麼「意識形態」與「價值」均將無所附麗。筆者另外要提醒臺灣的年輕人,前途是自己的,萬不可輕易相信政客。多數從政者,不過是一群吃「速食」的群體,他們最關心的是如何用最省力的方式攫取到足夠數量的選票,而不是你的前途將如何。臺灣的資訊傳遞,其實受到了很嚴重的政治力影響,透過日常管道所接收到的資訊並不完整,甚至是十分偏頗,年輕人一定要登高望遠,不能只站在臺灣看天下。有所迷惑時,至少可以先冷靜的思考,看清楚「市場」在哪裡,你的前途就在哪裡。

*作者為中華民國42期預官、浙江大學教授暨兩岸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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