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法一拖就25年?消防設備師專法卡關竟要別人的公會點頭

負責消防裝置設備、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專法拖了25年。圖為日前發生火警的錢櫃KTV。(資料照,簡必丞攝)

為各新蓋建築設計、監造以及裡頭的消防裝置設備、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專法拖了25年,在立院裡因屆期不連續「6進6出」,去年底行政院會送出草案,本屆像是立委林思銘、張廖萬堅、林岱樺也都陸續提出草案,但因為建築師公會長期以來的「本位主義堅持」,以及20多年來「暫行人員」何時落日等爭議,各職業公會難達共識,雖然今年是「最接近成功立法的一次」,但仍待多方斡旋。

熟悉警消議題的前警大教授、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受訪時表示,消防專業分工在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後才被政府重視,當年修正《消防法》,推動「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前者負責設計監造,後者可執行裝置和檢修,像煙霧偵測器、自動灑水器、緩降梯等安全設備。(延伸閱讀:「沒有專法,最後消防員殉職!」學者籲消防設備師取代「業者良心」

但彼時因剛推國家考試制度,怕人數太少、不敷市場需求,所以讓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只經過34小時的受訓課程後,就可以取得「暫行執業證書」,成為暫行人員,證書的執業期限也明文寫著,只要國考通過的設備師達5000人、設備士達500人後,翌年6月,這些暫行人員,若沒有去考過國考,就要停止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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