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法院初步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

2017-10-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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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階段考試院要提出釋憲案聲請,也要面對高度風險。主要原因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司法院大法官第352號解釋出爐,認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各方並無太大爭議。到了第453號解釋,個案認定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但有二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也引起法學界相當迴響。再到第655號解釋,使未經考試院依法考試及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取得與經依法考選為記帳士者相同之資格,有違憲法規定;有四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法理上的討論至今餘波蕩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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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從第352號、453號,再到655號解釋,多數意見前後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認定精神與見解雖然維持不變,但是因為不同意見越來越多,顯示支持力道上似乎有所減低;加上現今大法官組成人選及結構已不同於往昔,親綠的法律學者為數不少,考試院應深思以個案認定聲請釋憲方式,能否繼續得到大法官多數見解支持?確實是個未知數。如果聲請釋憲結果是否定的,甚至多數意見確立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認定,必須委由立法者做進一步的評價判斷,方符合憲法第23條所揭示之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憲法第86條所指「依法」考選銓定的意旨。」(第453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不同意見書見解)政策方向,則往後專技人員考試還能維持多大的範圍?前景並不樂觀。但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政策考量下,冒險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恐將成為當前考試院惟一的最佳可能選擇。

*作者為地方機關現職高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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