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法院初步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

2017-10-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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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機關近期法規鬆綁降低門檻,可惜時不我與基於回應業界的需求:包括東南亞語系外語導遊,應試者多為外籍配偶、新住民第二代或當地華僑,因中文能力有限,閱讀試題較為困難,希望題數減量;筆試比重太高,不利外籍配偶、新住民第二代,其外語口試具優勢之條件展現,故應予降低;英語、日語以外之外語導遊人員,能一年辦理二次考試,以補足市場人力需求;外語導遊應試科目「導遊實務(二)」建議能刪除命題範圍中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因與外語導遊執業內容無關;已具某種語言別導遊人員考試及格,未來如欲取得他種語言別導遊人員資格,僅須報考該他種語言別導遊人員口試或以具公信力語言測驗成績證明加以取代即可,無須重新再考筆試等。考選部日昨修正了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領隊人員考試規則,並且報請考試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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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國家考試的金雞母,不會因為立法委員從旁的強勢修法而回歸行政院交通部自行辦理,考選部大幅向業界立場傾斜,首先同意降低題數,除外國語筆試維持80題,其餘三科導遊實務(一)、導遊實務(二)、觀光資源概要,均從80題減為50題。其次是刪除了原考試規則中的占分比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刪除此一規定後,準備榜示時,將不採計筆試成績,完全以外語口試成績排序;不過對於此一作法也有台灣本地應考人質疑,認為照顧外配或新住民第二代固有其必要;但亦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宜過度,以免侵害到本地考生合法權益。再其次經外語導遊人員或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想再報考其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者,第一試僅考外國語筆試一科(其餘三科導遊實務(一)、導遊實務(二)、觀光資源概要等免考),通過60分以後,乃可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亦以口試平均滿60分為及格,即可取得另外一種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資格。綜合來看,考選機關顯然是在考試可能不保的前提之下,採納了業者多數的建議,試圖在國家考試保衛戰中,爭取到更多層面的支持;只是這樣的傾斜,和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自辦測驗及訓練,何者對旅遊業界較具吸引力?猶有待後續密切觀察。尤其是在立法院已經初步完成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程序以後,明年就是考選部辦理末代導遊領隊考試最後一年,此時端出考試規則重大修正案,具有相當嘲諷的效果,更突顯了主事者的缺乏政治智慧與敏感度。

 

考試院面對立法院侵權只有冒險聲請釋憲--代結語

考試院在1995年曾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商業會計法第2條,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提出聲請釋憲;在2008年亦曾就記帳士法第2條,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提出聲請釋憲;兩案均得到司法院正面回應,宣告相關法律條文有違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應不予適用。此次面對立法委員主動修改職業法,將原定位為國家考試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改為職業主管機關自辦測驗及訓練,明顯剝奪考試院原有之憲定職掌,雖說目前政治現實環境立法權最大,但是面對此一險峻形勢,恐怕也不容考試院打落牙齒和血吞;否則此例一開,如形成後續骨牌效應,則該院現正辦理之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記帳士、地政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等諸多考試,因層次不高,高中高職畢業即可報考,屬性與導遊及領隊相近,恐均將不保。形成民主進步黨在未能修憲廢除考試院之前,先削減其部分業務,使其功能弱化或萎縮的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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