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震生觀點:A to Z for Trump─川普四年任期政治性格及行為的總結

2021-01-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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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川普被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彭博(Bloomberg)、今日美國(USA Today)等媒體批判他是個在COVID-19疫情最嚴重時,擅離職守(Absent Without Official Leave,AWOL)的總統。川普在去年三月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COVID-19在美國迅速蔓延時,一句相當輕蔑的說法 —「我完全不需要負責」(I don’t take responsibility at all),有些吻合,因為缺席,所以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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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立國後總共有四十六位總統,沒有一位民選領導人擁有川普這種脫序的政治性格,因此許多政治觀察者在一月六日前,都僅僅將他視為一個脫離常規的異常現象(aberration)。不過,諾貝爾經濟學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在國會山莊攻擊事件後,卻認為川普現象反映得更深層的全國性疾病(national malady)症狀。許多威權體制的國家,開始譏諷美國民主政治,但我們僅能相信這僅是一個異常現象,而不至於成為負面的教材。

 最後,我們可以找到川普所有反對(anti)的相關用法,如他被視為反移民(anti-immigrant)、反難民(anti-refugees)、反環境(anti-environment)、反自由主義(anti-liberalism)或是反民主(anti-democracy)等。然而,他個人最反對的就是華府的建制派。個人在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川普上人僅一個多月時,就採用宗教自由理論中的反對禁止設置主義(antidisestablishmentarianism)概念,針對川普「排乾沼澤」(drain the swamp)及反對深層政府(deep government)或建制派(establishment)口號,用antidisestablishmentarianism表示不認同他說法者的信仰,以下是這篇發表在聯合報名人堂的文章。

Antidisestablishmentarianism

標題上這個名詞或許是最長的英文單字,它源自於美國憲法中有關設置宗教所引發的法理論述。這次川普的移民禁令遭美國聯邦上訴法庭打臉,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此行政命令可能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所保障的宗教自由。該條文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我們若按英文直譯,可將這部分的條文讀作「國會不得制定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前者被成為「確立國教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後者則被稱為「信教自由條款」(free exercise clause),統稱「宗教條款」(relig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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