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搶世貿標案、與民爭利?貿協這麼說

2017-09-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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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協董事長黃志芳否認標案與明爭利。(陳明仁攝)

貿協董事長黃志芳否認標案與明爭利。(陳明仁攝)

外貿協會違法搶標世貿一館地上權?今(28)日有媒體報料指貿協資本總額有一半以上來自政府出資,參與世貿一館及南港展覽館標案,已違反《促參法》中規定政府或公營事業出資不得超過資本或財產總額20%的規定,有違「不與民爭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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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在菲律賓參與台灣名品展的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則回應,貿協現在所擁有的自有資產跟政府捐助比例,政府捐助佔比都不到1%,絕對沒有違法問題,投標一切合乎法律規定。

《促參法》為了避免政府「搶功」、讓民間機構不敢參與,在第4條中明訂民間機構想參與促參案時,若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則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或財產總額的20%。

然而媒體報導指出,貿協在1970年代成立初期,4000萬資本額中有2000萬是來自政府出資,經濟部國貿局長期以來也主導貿協,過去立法院也曾指國貿局有編列預算或貿易推廣基金給貿協使用,已違反《促參法》精神。

貿協:政府直接捐助的金額不及1%

對此貿協則表示,貿協目前登記的財產總額超過52億元,政府直接捐助的金額不及1%,並沒有違反《促參法》。此外,貿協主要資金來源,是《貿易法》第21條所設立的貿易推廣基金,基金並由貿易局透過合法標案程序委託貿協辦理。貿協也強調,自2008年起營運南港展覽館及2016年營運兩大樓以來,都是依《促參法》所定的招標程序合法取得營運權,過程有皆經招標機關召集法律財務專業人士所進行,也諮詢過理律等事務所,過程合法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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