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期貨公會限制年長者交易不合理

2020-12-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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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七十歲以上交易人,必需最近一年固定收入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且財力總價值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固定收入未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者,財力總價值需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pixabay)

新規定,七十歲以上交易人,必需最近一年固定收入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且財力總價值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固定收入未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者,財力總價值需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pixabay)

期貨公會因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金額,占契約價值比率極低,槓桿倍數極高,當市場價格波動激烈或失去流動性時,其帳戶損失無下限。為保護社會年長者,避免交易追繳影響生活品質,修正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增訂七十歲以上交易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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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七十歲以上交易人,必需最近一年固定收入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且財力總價值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固定收入未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者,財力總價值需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每年重新評估未達標準者,除已有合約平倉及新增選擇權買方委託外,不能新委託。

由於利率處低檔,穩定所得之終身俸未列計,年長者年固定收入很難超過六十萬元。交易資格超高標準。

雖選擇權買方最大損失為所繳權利金,沒有追繳問題。但權利金的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決定,而買賣雙方決定權利金價格時,需考量現貨價格、履約價格、到期日、波動率、利率、現金股利等因素,較指數期貨複雜,且權利金價值有隨時間遞減的特性,即使看對趨勢亦不一定能獲利。限制僅能從事選擇權買方委託,不利年長者。

激進市場、金幣、貿易、賺錢、錢幣、硬幣(圖/pixabay)
由於利率處低檔,穩定所得之終身俸未列計,年長者年固定收入很難超過六十萬元。交易資格超高標準。(圖/pixabay)

依新規定,已有交易實績、交易信譽,無不良記錄長者,即使終身俸年所得超過六十萬元且財力總值超過一千萬至四千九百九十九萬元,幾乎不能繼續交易;相較一般新交易人未能提供財力證明,可從事保證金總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交易。明顯不公平。

期貨交易相關風險,每個年齡層都會發生。行情交易不利交易人時,交易金額、口數愈高者,所需因應金額愈大,易影響生活品質;小額交易,所需因應金額小,影響較輕。為保護社會年長者,防止過度投機,有需要增訂七十歲以上交易人交易規範,惟應以承擔風險能力來規範。

為降低交易風險,除對交易人加強徵信外,提高保證金成數、限制交易種類、數量都是規定明確、便於執行、有效降低風險、便民,可採用措施。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交易熱絡,且較其他期貨商品槓桿倍數、波動率小,小額交易風險有限。建議對未達門檻之長者,可限量(或提高保證金成數)繼續交易該二商品,亦讓有避險需要者續有方便之避險工具。

期盼金管會督導期貨商業公會檢討修正。

*作者為前中正航空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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