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詹順貴火大背後暴露的離岸風電發展危機

2017-09-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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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有的環評審查程序到底有什麼問題,而將成為法院的「呈堂證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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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前述「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的存在本身,似乎就可以當作這些案件巧合地於「年底前」完成審查之證據。蓋過去環評通過與否,應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容之完整性及審查過程考量相關環境議題為重要標準,並非以固定期限。

其次,若環保署副署長,都公開對此種案件背書,甚至做出與系爭案件之環境影響「無關」的說明(「會議主持人詹順貴在會中表示,風力發電環評若沒有及早通過,他很擔憂擁核勢蠢蠢欲動,又會有人說風力發電玩假的,根本不會過。」)。是否這未來會成為在法院撤銷環評訴訟中,作為「程序瑕疵」之證明,也不無疑問。

再者,新政府上台後的加速環評程序之作為,是否可以在未來通過法院的檢驗,也屬未定論。若以過去耗時數年的案件,都會被以「程序瑕疵」為理由遭撤銷的命運。近來這些加速審查案件,難道告到法院後,法院會沒有意見,給綠燈?環保署長自己在今年中的環評制度改革說明,都表示

「過去部分重大開發案件在案件送審之後,光是盤點書審意見、補件、來回審查、再補件,一拖就是3到5年,如果被認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還會花上更久的時間。」「以去年520之後遞交案件來看,逕提委員會的案件為1件,審查實際日數為31天,經過專案小組會議1次初審的案件有10件、平均費時3個月、最長達114天,未來都將控管在6個月內,而經過2次初審的案件有6件,平均時間為6個月、最長達280天,未來將控制在9個月。」

最後,離岸風電環評罕見的九案併審的情況,雖有助於加速環評於年底通過,但卻也加深民眾與法院對環評「程序瑕疵」之疑慮。

當前環保署高層的心態,到底是反離岸?還是支持離岸風電?

可想而知,未來環保署高層在環評中對離岸風電的心態,決定了離岸風電未來開發的成敗。

然而,面對離岸風電未來開發過程非常重要的電網及變電站,李應元署長,在2012年底當立委時,就曾經表示,電纜是為引澎湖風電到台灣,是打著低碳旗幟行破壞環境。

而詹順貴副署長過去對於打壓風電,也不遺餘力。特別是,反對「外商」投資的陸域風電。以下便是摘錄自詹順貴律師被苑裡反瘋車自救會網站上,部分涉及反對風力發電發展之內容,似乎也可以適用在離岸風電上!

「因引進為時尚短,更從未深入追踪評估。而打著綠能招牌,從德國來台投資的業者,以分設眾多子公司方式,化整為零於全台申設風力機組、不旋踵,已成為國內具獨占地位的最大風能業者,而台灣付出的代價,除業者透過遊說立委要求政府提高風能收購價格以予補貼外,西海岸放眼望去,不是水泥消波塊,便是風機,自然景觀更幾乎消失殆盡!」

是否這種內心反風機的心態,才是造成此次火大,真正背後的原因?相當耐人尋味也!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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