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央委員選舉爭議該怪吳敦義嗎?

2017-09-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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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介紹:黨中央的權力機關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11條,中央的權力機關為全國代表大會(全代會);根據黨章18條,全代會為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全代會代表(黨代表)任期四年,由黨員選舉產生。不過由於全代會一年僅召開一次例會,因此在其閉會期間,根據黨章11條,中央委員會即為國民黨中央的權力機關。另一方面,由於中央委員會一年亦僅召開一次會議,因此實際上,根據黨章21條,黨務實權就落在因中央委員會閉會,代其執行職務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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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中常會來說,根據黨章22條,常務委員共有39人,其中32位是選舉產生,7位是指定而產生。其職權則根據前述黨章21條,代中央委員會執行職務,包括對外代表國民黨,擁有處理黨務和政治事項、組織並指揮各級黨部等職權。也就是說,在制度設計上,國民黨中央的實權機關為中常會

此外,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議事規則》規定,中常會每周固定開會一次,決議以實際出席人過半行之,表決則由舉手方式行之,必要時得以起立或無記名投票代之。即是說,中常會在制度設計上,並非由一人或少數人決定,而係多數決,具有合議制的設計意味

  另一方面,由全代會(黨代表)-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中常會(中常委)構成的權力系統,可以溯源自國民黨在20年代向蘇聯取經的歷史背景,因此具備列寧式政黨的特徵,即金字塔式的授權,由基層黨員所直接產生的黨代表,選舉出中央委員,進而在這些中央委員中選出中常委。而整個黨組織的日常運行,就由金字塔頂端的中常會所負責。如果以現代的政府體制來比喻的話,國民黨內這套權力系統更接近於內閣制的運行方式

三、現行問題:一個政黨,兩套權力系統

承如前述,雖然就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常會的設計來看,實權機關為中常會,其運作為合議制,制度設計上接近內閣制。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黨章17條規定,國民黨又設置一位由全體黨員直選產生的黨主席,其有權綜理黨務、任命黨務主管,為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常會的主席。也就是說,在原有的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的權力系統外,另外設置出黨主席這一在政府體制上接近總統制設計的權力系統使得國民黨的權力運作,在設計上呈現雙軌制

更甚者,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簡稱「三會」)這套權力系統,由於黨主席的關係而名存實亡,因此黨中央權力系統雖然名義上為雙軌,但實際上更接近於黨主席單軌。此即由於,黨主席係經全體黨員直選產生,其正當性並非是黨代表、中央委員和中常委可以比擬,因為前者人數多達2000人,一年僅開一次會;後兩者人數亦不少,且不具直接民意基礎。此外,在職權部分,黨主席不僅是「三會」之主席,其綜理黨務之職權,亦基本能包含所有黨章賦予中央委員會和中常會的所有職權。也就是說,黨主席的存在,使得三會」的存在,尤其是中常會,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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