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什麼中國人是一盤散沙?論中國人與中國的未來

2020-10-2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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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上,最典型的就是正當防衛,在現代國家裡,權利受到立即侵犯的個人,本來就有權利,立即性的以自己的力量排除,而不需要負擔法律的責任。而我們卻不能,兩個人起衝突打架,就是破壞和諧,要各打50大板。所以打死入侵家門的強盜,還要判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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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極端的應該就是行政法系統了,行政權就是家法。只要長輩般的政府需要,可以任意低價要你的土地房子,還不得抵抗。行政訴訟永遠是政府勝訴。國家賠償法是國家幾乎不賠償。還大小事都管,連鄰居互相噪音的吵鬧噪音以及油煙汙染都要罰錢,而不是由民事法院去裁判誰對誰錯,誰有權利誰有責任?誰該賠誰多少錢?而真正受到了委屈,權利被侵犯想要到法院尋求正義公道的人,會發現困難重重,時間一拖再拖,就是不給你一個交代。於是只能找議員或是大官或是媒體自救,到頭來還是晚輩要去求長輩。

許多侵權事件,例如噪音污染、空氣與水污染,明明是人民應該請求法院判決污染的人對被害的人提出金錢財產上的賠償,但是我們的法律偏偏就只能請求政府大人處罰污染的人,而受害者卻拿不到賠償金。然而有關係有特權的人因為跟大人很要好,是大人的好朋友,當小孩的百姓,在親疏遠近倫理上也無法得到大人的支持而要大人處罰他的朋友了!而且,大人還很喜歡要小孩百姓之間互相檢舉不良行為,讓大人有機會發現不聽話的百姓小孩,給予處罰,也獎勵檢舉的小孩百姓。搞的小孩百姓之間互相記恨不合,然而,就是這種統治帝王術讓百姓小孩脫離不了對父母君王的依賴。

這種儒家體系的家族式帝國,在帝國裡,最主要的特色,就跟大自然裡的獅群法則一樣。只能有一個最高權威,所有可能影響這個權威的所有個體,都必須被殺掉。連小孩跟女人也不例外。表現出來的就是內戰不斷,無論是想要自立的挑戰者,還是主動出擊消滅地方勢力的剿匪,都是為了生存而必須爭奪最高支配權的努力。而處在被海洋跟高山沙漠所圍起來的中國大地的地理特色,又讓這樣的政治生態,循環不絕。大家其實可以想像一下,台灣那些富有的家族,在家長過世後,子女爭奪遺產的狀況,其實是一樣的。也因為這樣,國家系統跟家族系統在倫理上的深度連結,整個社會重度的依賴家父長對於維持秩序的功能。以至於中國人的社會(包含台灣),直到今天,尚未演化出市民與市民間,互相透過理解與交易的方式,解決共同的社會問題或衝突的文化習慣 !這是許多社會問題或是國家政策搖擺不定與無法解決的根源。例如空污與發電、統一與獨立。

對外,這種家族式帝國,為了餵養自己以及避免威脅,也會不停止的對外征服,直到地理上或是技術上的邊界為止。以表現出身為最高家長的帝王,具有餵養子民的能力。但是這種內外的安定與擴張,會形成循環性的興衰,永無平衡的一刻。對外以朝貢為擴張的結果,往往是民窮財盡,因而又再誘發了內部的造反挑戰,最後就是內外交煎而導致帝國崩潰。清朝從乾隆的最興盛,到鴉片戰爭爆發後的快速衰敗,僅短短數十年而已。就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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