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回鍋5個月 退休月領6萬 監委查弊

2014-04-2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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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停職任用的郭冠英短暫回鍋即可退休,享受月領6萬的福利,引起監委調查。(取自中評社)

曾被停職任用的郭冠英短暫回鍋即可退休,享受月領6萬的福利,引起監委調查。(取自中評社)

民國98年前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免職的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今(103)年3月前悄悄回任公職,且7月將可退休領取每月6萬元月退俸,引發譁然,也讓立委提案修法,監委申請調查此案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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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聯立委葉津鈴決定亡羊補牢,提案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明訂遭免職的公務員不得再任用。她說,修法雖然不適用郭冠英,但至少可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監察院今(21日)指出,錢林慧君98年間負責調查並提案彈劾郭冠英,這次再度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了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任用即將屆滿退休年齡者,是否符合政府機關進用人才的慣例?相關機關及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郭冠英今年3月10日到職,新工作位於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月薪7萬元,主要工作內容為外賓接待、英語翻譯以及資料翻譯。

依公務人員任用規定,滿65歲就能申請退休,不得任用,計算的時間點是每年的1月16日和7月16日;依郭冠英年齡推算,7月就可申請退休,算一算工作不到4個月,退休俸還能選擇月領6萬,或一次領500多萬。

銓敘部指出,郭冠英曾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台灣省政府等停止任用期滿後,派任郭冠英到中興新村任職,由於郭冠英已過停止任用的3年期限,且尚未年滿65歲,所以銓敘部依用人機關報送的任用案,就任用法規審查其任用資格,合於現行相關法令規定。

當初3人搶一個外事秘書的名額,惟郭冠英工作不到4個月就可退休,中興新村高層仍堅持要用郭冠英,顯見對他的「厚愛」。

不過,不論合法還是違法,此事已在網路上引起網友的公憤,有網友今於台大批踢踢(PTT)發起「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活動,號召民眾寄信至銓敘部,請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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