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證物 警方下午將324驅離影帶交給法院

2014-04-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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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攻佔行政院,24日凌晨3點40左右警方開始抬離天津街靜坐學生。(余志偉攝)

學生攻佔行政院,24日凌晨3點40左右警方開始抬離天津街靜坐學生。(余志偉攝)

3月24日爆發的行政院驅離事件,國中老師林明慧與牙醫師王心愷遭警察肢體攻擊受傷,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要求保全證據。法院11日裁准並要求警方5天內交出蒐證影帶,今(16日)警方將相關物證共161片光碟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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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律師團指控警方當天用警棍擊頭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不符比例原則,聲請緊急保全驅離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作為未來訴請國賠、控警傷害等罪依據。

台北地院上週五認定林明慧確實遭警方打傷。警方驅離公民時有排除媒體蒐證情形,且案發後台北市警察局長及中正一分局長曾拒絕出席國會調查,因此認為有必要由法院保全證據為由,裁准聲請。

裁定書指出,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察局自11日起5日內,需將3月23日晚間7時至3月24日上午6時,行政院區及周邊忠孝東路、天津街、北平東路、中山北路的所有監視器錄影畫面、警方蒐證錄影錄音及警方「專案勤務編組表」、「警力部署圖」、「勤前教育記錄表」等文件,送交法院保存。

該裁定書公佈後,行政院表示會配合法律規定。16日下午警方將相關物證送至法院,包含DV蒐證光碟156片,行政院周圍監視器錄影光碟5片、1個硬碟及相關警力部署、任務分配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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