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 8菲人停職停薪

2014-04-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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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案發生曾經激起全民憤怒。(取自維基百科)

廣大興案發生曾經激起全民憤怒。(取自維基百科)

涉嫌開槍射擊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的8名菲律賓海岸防衛隊隊員,在菲律賓檢方正式提訴之後已被勒令停職與停薪,直到司法程序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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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發生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在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艇射擊,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

今年3月27日,菲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小組已到巴丹群島省(Batanes)和卡加延省(Cagayan),向當地法院提交了相關書證,控告8名海防隊員殺人罪名,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而加控妨礙司法罪名。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巴里羅(Armand Balilo)表示,海防隊已暫時與這8名涉及廣大興案的海防隊員脫離關係,由律師負責往後的官司。

這8人先前被禁足於海防隊總部營房,被問及他們現今人在何處,巴里羅回應,有人已經返家,由律師看管行蹤。並補充,海防隊將在法律範圍內為同袍提供必要協助,而菲律賓大學多名具律師身分的教授,也自願為他們辯護。

根據菲律賓國家調查局的調查報告,事發當時,菲方執法船MCS-3001號上有17名海防隊員,其中8人直接向廣大興28號開槍,奪走洪石成生命的子彈,來自上等兵阿吉拉(Edgardo Aguila)的配槍,但特別檢察小組認為,8名海岸防衛隊員因是一致行動,因此全部應被提告,包括下令開槍的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 Cruz)。

如果法院認定檢方提訴理由充分,將向這8名海防隊員發出拘捕令。但殺人罪嫌在菲律賓屬於可交保的控訴,因此他們的律師預料將會申請保釋,同時視策略而定,向法院提出「再考慮動議」,或向司法部長提「再審核請願」。

如果殺人罪名成立,8人將被判處12年至20年的徒刑。

被控告的8名海防隊員分別為:

菲律賓MCS-3001號巡邏艦指揮官Arnold Dela Cruz y Enriquez。

隊員Edrando Aguila y Quiapo、Mhelvin II Bendo y Aquilar、Andy Gibb Ronario Golfo、Richard Corpuz y Fernandez、NickyRenold Aurello、Henry Baco Solomon及Sunny Masangcay y Ga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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