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洩密案 21日下午4點一審宣判

2014-03-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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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今天一審宣判,司法首長的清白猶如皇后的貞操,台北地方法院是同意檢方認定,或是支持黃世銘說法,即將揭曉。 (吳逸驊攝)

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今天一審宣判,司法首長的清白猶如皇后的貞操,台北地方法院是同意檢方認定,或是支持黃世銘說法,即將揭曉。 (吳逸驊攝)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通保法以及個資法一案,21日下午4點將宣判。此案主要爭議點在於,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並交付專案報告,符不符合洩密案以及通保法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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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起訴書中載明黃世銘違法洩密罪的原因有二,一是黃世銘8月31日晚間夜赴總統府官邸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時,特偵組正在訊問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當時林證稱,檢察長陳守煌建議她不上訴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當時全案尚未結案,該案是在9月5日才偵結,因此認定黃世銘已違反洩密罪。

其次,黃世銘8月31日晚交付總統馬英九的專案報告中,還詳載後續還有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以及陳守煌等偵查行動,且黃世銘事後在立院備詢時坦承「9月2日才決定不再傳喚王金平等人」,因此認定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時,此案仍屬刑事偵查案件,因此認定黃世銘已違法。

然而,對於檢方指控,黃世銘則表示,8月3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的是「立法院長王金平的行政關說案」,跟《100特他字61號》完全無關,專案報告是行政違法證據資料,並非偵查中案件,因此認為自己所為並未違法。

其次,黃世銘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其次,黃世銘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糾紛條款」,認為此關說案是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院際糾紛,而頂頭上司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也同樣涉及關說案,因此只能選擇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此舉是本於憲法體制及公務員服務法的忠誠義務。

至於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檢方已認定此案是偵查中案件,因此認為黃世銘在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三度將監聽譯文及專案報告交付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9月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皆已違反通保法27條規定。

對此,黃世銘則認為,所交付的資料是說明「行政關說案」的內容,既非偵查中的機密案件,況且此案是依法向法院申請監聽票的案件,並未構成違法通保法的條件。

至於台北地方法院是同意檢方認定,或是支持黃世銘說法,今日下午4點即可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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