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人肉搜索的道德準則

2020-06-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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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很難具體定義及描述的,不過這16個準則,從開發者與使用者諸多面向進行實務上的分析,頗令人折服。政府的專權與專政,經常發生在天在人禍之際,因為此刻民眾很容易在「道德」上,心甘情願地掉入專權政府的陷阱。因此,設計這些準則的團隊建議,民眾必須要求開發跟蹤程式的政府人員回答以下問題。從理論上講,道德應用程式應滿足所有16個因素,答案很可能會引起人們對應用程式是否侵犯個人的自由、是否滿足使用者,以及滿足程度上的分歧,有合理的取捨,並建立監督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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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1:這是目的正確的應用程式嗎?

開發的目的,確有必要嗎?

是的,必須開發它以挽救生命(+)。

不,有更好的解決方案(–)。(按 : 跟蹤自然人的行動軌跡是違反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自由的權利,除非目的是為了挽救生命,並且沒有更好的辦法,而且有法令的依據,否則不應開發這種軟體。)

開發軟體與否,其與嚴重性的程度是否相稱?

是,情況的嚴重性證明了潛在的負面影響(+)。

不,潛在的負面影響與情況(–)不成比例。(按 : 即使開發追蹤程式確實是為了挽救生命,並且沒有更好的辦法,但必須確定負面情況已經很嚴重,並不得不為。)

開發的跟蹤軟體是否有效、及時、受歡迎和準確?

是的,有證據表明它將奏效,及時,會被足夠的人採用並產生準確的數據和見解(+)。

不,它不能很好地工作,太晚或太早才可用,將不能廣泛使用,並且可能會收集具有誤報和/或誤報(-)的數據。(按 : 如果開發出來的軟體,大家不愛用,甚至拒絕使用,或本身就是一個不高明的軟體,其不能即時準確地反映現況。成事不足,可能敗事有餘,會有被人竊用之虞。那麼,也沒開發的必要。)

原則2:此應用程式的開發方式正確嗎?是暫時的嗎?

是的,有一個明確且合理的日期將停止(+)。

不,它沒有定義的結束日期(–)。(按 : 開發一個追蹤軟體 ,必須要有確實的期限,在開發目的達成或消失,就要關閉這個軟體,不能無限期延用。)

被追蹤者是自願安裝這個監視自己行動的軟體嗎?

是,下載並安裝(+)是可選的。

不,這是強制性的,並且可能因不遵守規定而受到處罰(–)。(按 : 沒有人願意自己的行動被跟蹤,除非可能造成公共衛生的危害,經由政府正式的命令規範必須遵守。 )

是否需要同意?

是的,人們可以完全選擇共享哪些數據以及何時共享數據,並且可以隨時更改它們(+)。

不,默認設置是始終共享所有內容,並且不能更改(–)。(按 : 開發這個追蹤軟體所獲得的跟蹤數據,可以無限上綱的被使用,將傷害被跟蹤者的個人隱私。跟蹤的換為和跟蹤的時間地點,只要符合被跟蹤的目的就可以了,應該提供開放的條件讓被跟蹤著有所選擇。比如被隔離者,其被跟蹤的範圍應該是他離開他的住家之後,他在住家裡個人的行動應該不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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