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殺警無罪判決─一個精神科醫師的省思

2020-05-02 06:50

? 人氣

四、有法界人士,引刑法第19條第3項的例外規定,主張「如果嫌犯明知自己患精神疾病,卻仍「不吃藥」,放任自己在精神障礙狀態下殺人,不適用「不罰/減輕其刑」的法條。這是錯誤見解: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精神病患(如思覺失調症)不願意吃藥,絕大多數是沒有病識感。例如,病人對於幻聽(只聽到聲音、沒看到講話的人),會相信真有人可以不用在現場而跟他說話;妄想(堅信不移的虛假信念),即根本沒有的事,卻深信不移,例如深信有人要跟蹤他、傷害他。這些幻聽、妄想常會影響病人的行為、情緒。他們根本不知道/不認為這些症狀都是自己的大腦生病所致。也因為這樣,精神衛生法才有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的相關規定。且根據Oxford Textbook of Psychiatry指出,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病人最常見的症狀就是病人缺乏病識感。所以可以說「沒有病識感」是精神病的症狀,這不是病人「要不要」選擇吃藥治療的問題。了解這種情況,大概就不會說出,「精神病人「故意」不吃藥,「放任」自己在精神障礙狀態下殺人」的話了。

20200501-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日於國是論壇發言,並擺放「殺警無罪天理難容,社會安全網不能破洞」標語。(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日於國是論壇發言,並擺放「殺警無罪天理難容,社會安全網不能破洞」標語。(顏麟宇攝)

五、社區的精神病患者,暴力也沒有比一般人口高:

精神病人(如思覺失調症患者)的暴力,常常是跟病情未受控制有關。社區的精神病患者,暴力並沒有比一般人口高。但是由於精神病患殺人案件,尤其是隨機殺人,很容易引起國人憤怒情緒,再加上最後可能被法官以刑法第19條「減免刑」,容易加深對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厭惡的程度。這種以偏概全式的污名化對精神病人是不公平的,因為沒有人願意生病或可以選擇不生病。反而,我們要反省的是,「為什麼國家、社會沒有把病人治療、照顧好,讓他因此犯罪,造成個人、家庭、社會的不幸?」

六、精神醫療社會安全網的困境:

上述三例,王景玉、賴男、鄭男均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未規則藥物治療,導致精神症狀干擾,情緒行為容易失控。如果他們能好好接受藥物治療,以目前的精神醫療能力,十之八九症狀都會改善,也就不會發生憾事。只是對於精神病病人不願意持續治療,雖然精神衛生法有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等相關規定,但仍有一些困境。上述三人應該都符合嚴重病人的程度。但依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要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才能判定,如果病人沒有就醫,根本沒機會被判定。且,被判定嚴重病人,還要有自傷傷人行為或風險,才能被申請強制住院。如果沒有自傷傷人風險,即使是嚴重病人,不願就醫,也不能強制住院,雖然我們仍會盡量說服病人在門診追蹤服藥或打長效針劑(可一個月打一次),甚至可前往病患家裡訪視給予打針,但即使如此,仍會有病人無法治療到。如何關心這些醫療上的漏網之魚便很重要。就目前公衛系統,精神病人應該都會納入縣市衛生所地段護理師的定期關懷訪視。但是,地段護理師編制人力不足、任務繁多(不只精神科工作),根本無力關訪所有需要關懷的精神病人(這只要問一下衛生所護理師就知道,沒出事就阿彌陀佛了)。這幾年政府撥預算讓縣市政府心衛科聘請社工師,協助處理家暴合併精神病人的個案,但仍未能解決社區精神病人不願就醫或持續治療的問題。第一線公衛醫療人員做得很辛苦,政府好像都只是在社會矚目的案件發生後才會「關心」一下。記得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已當選總統的蔡英文隔天在其臉書上貼文,「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很快地,四年已經過去了。

看著嘉義鐵道警察李承翰那傷心又無言的父母;想著被「被害妄想、被跟蹤妄想」困擾、當天四處求助無門的鄭嫌,內心無比沈重!請問蔡英文總統,要不要/能不能,把社會安全網的洞補起來?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