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訴訟 RCA義務律師:530位受害者求償27億

2014-12-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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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長達15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今(12)日舉行一審最終辯論。(葉瑜娟攝)

訴訟長達15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今(12)日舉行一審最終辯論。(葉瑜娟攝)

訴訟長達15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今(12)日舉行一審最終辯論,在結束上午的原告辯論後,中午RCA志工團於場外演唱吳易叡教授創作的歌曲「春光:誌念RCA工傷」為自救會成員及義務律師團打氣。義務律師團表示,上午法庭攻防重點為職業病因果關係之確立,並希望透過要求精神賠償27億元的方式,為530位工人及家屬爭取到RCA的一個真相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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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公司自1969年來台設廠以來,長期傾倒有毒溶劑,導致許多員工罹癌,並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嚴重。RCA公司1992年即關廠,並未處理汙染及賠償問題,而在義務律師團2002年聲請對RCA公司資產假扣押時,發現RCA公司早在1998年就將公司近28億元之存款資產匯出海外,形同脫產。

義務律師團團長林永頌律師表示,上午主要為原告辯論,律師團14位義務律師很努力地將長達4小時的辯詞壓縮至法官要求的3小時,內容主要分為3部分,1為確認RCA的地下水汙染嚴重,是標準值的百倍千倍;2為RCA勞工確實因工作需求長期飲用受汙染地下水並暴露在RCA排放的31種有毒溶劑中;3則是最重要的確認因果關係,透過流行病學及毒理學專家的研究及作證,向RCA要求賠償及道歉。

林永頌說,當事人共分成3大類,包括已過世員工的家屬、罹癌或患重大疾病的離職員工及雖沒有罹病但恐懼未來可能得病的離職員工,求償27億元的精神賠償。林永頌表示,對於RCA公司來說27億元的求償金額可能是九牛一毛,但對工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透過金錢賠償要一個真相,希望能得到RCA公司的真相公告及道歉,並確認職業病因果關係的判例。

然而目前碰到的主要阻礙是職業病因果關係的確認。林永頌說,要說服法官須透過科學研究及法律理論的打破2部分,必須透過流行病學的研究證實長期接觸有毒物質的員工患病結果為顯著,他也特別感謝台大公衛研究所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仍做了7篇相關研究,還有無數專家學者為了RCA勞工出庭長達7.8個小時。由於RCA公司表示許多資料已銷毀,加深研究的難度,但研究結果仍顯示,對不能排除工人罹癌與RCA排放的廢氣及有機溶劑有關。

另一個難度則是法理的打破。林永頌說目前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較為直接,如被車撞傷、被毆打受傷等,但流行病學上的因果關係較為間接,好比暴露在有機溶劑中生病就較難舉證。此外,被告方認為時間已經過太久了,因而提出時效抗命,但林永頌認為時效抗命有可能變成權力濫用,供被告消滅資料,他參考國外的判例,認為消滅時效並不適用於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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