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拍板 公保費率上限調至16%、養老給付門檻拉至65歲

2017-04-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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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今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確定由15%調高至16%,並改以年齡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的單一請領條件。圖為3月7日考試院舉辦的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案公聽會,院內外動用警察維安。(資料照,陳明仁攝)

考試院會今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確定由15%調高至16%,並改以年齡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的單一請領條件。圖為3月7日考試院舉辦的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案公聽會,院內外動用警察維安。(資料照,陳明仁攝)

考試院會今(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確定由15%調高至16%,並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齡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齡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第1年為55歲,第2年以後逐年提高2歲,至第6年起,每2年提高1歲,第8年為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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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草案也明訂「公保保險年資」可與曾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

考試院會繼日前通過攸關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後,上午再通過《年金改革配套法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會銜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

年資15年以上,採計年資提高至40年,總給付率最高52%

而最後一項《年金改革配套法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將等下午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討論通過後,再送20日考試院會討論。而配合年金改革,考試院會上午通過的《公保法修正草案》,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並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的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15年,並訂定10年的過渡期。

草案訂定,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可給予1次養老給付,最高給付從目前42個月提高為48個月,至於年資滿15年以上可領養老年金,現行規定最高年資採計35年,修法提高為40年,總給付率最高為52%。不過,但若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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