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市政 林佳龍選舉公報遭中市選委會刪稿

2014-11-2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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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在即,選舉公報陸續送到各住戶,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陣營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公報政見內容改了,少了「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等13個字,讓林陣營無法接受,痛批胡陣營濫用行政資源,此舉為「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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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陣營發言人、立委何欣純表示,上月9日收到選委會來函,指上述字眼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要求3日內修改,否則不予刊登;該陣營認為這些字並無違法,未修改,沒想到就在選舉公報上消失。


市議員張廖萬堅拿出開會資料表示,台中市選委會在9月底時的會議中,針對這13個字,讓委員們進行投票表決,35人的委員中,有25人贊成刊登,但主委蔡炳坤(現任副市長),竟然在4天後的會議,強行翻案做成結論,更是胡陣營出奧步的鐵證,也是選舉史上的惡例。

律師邱顯智搬出法條,他說,根據《選罷法》第五十五條中的三項,「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均根本案無關。他質疑,林佳龍的政見內容是犯了上述哪一項?若真有觸及不實,候選人應負法律權責,實在不需要選委會說三道四。


林佳龍上午前往西屯市場拜票時,抨擊此舉是嚴重傷害台灣言論自由的行為,他說,選舉公報上的競選政見,由候選人負完全責任,且公共事務可接受市民公評,選委會竟然把這些刪掉,是嚴重傷害言論自由的舉動。


針對林陣營記者會,選委會主委蔡炳坤上午開記者會回應說,當初開會討論是否刊登的是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當中有委員同意、也有委員不同意,不同意的委員提出異議,依《直轄縣市選委會組織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監察小組委員會的決議得送選舉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後,做出要求林陣營修改政見,否則不予刊登的決議。

蔡炳坤說,之後因林陣營也有異議,因此特行文中選會,亦經中選會回函表示認可,指出全案程序沒問題,因此才不予刊登。

蔡炳坤強調,林佳龍要刊登在選舉公報上的13個字,引用自《天下雜誌》調查,不是政見,還恐涉及誹謗,有違《選罷法》五十五條第三款,政見若恐觸及刑事法律之罪,可依同法四十七條要求請其限期更正,否則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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