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諮詢」欠缺立法討論 林昀嫻點出公投主文語意不清
鑑定人之一、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林昀嫻則提醒,提案人打算在《優生保健法》加入強制諮詢的部份其實需要立法整體討論,或許該找可以合作的立委去提案;至於公投,一定要很明確、不能有讓人不能了解真意的地方──如本次公投的思考期與輔導諮商,在公投主文用的字眼是「應」,這是強制規定的意思,但理由書又說反對「不以個案意願為主、強迫灌輸意念,不符諮商倫理」的諮商輔導、也說要依循婦女意願,這容易讓人混亂:「說思考期要強制,但諮商輔導要不要強制?不清楚。」
李昀嫻也說,「諮商」是要去協助個案的、相當仰賴當事人的自決,問題是本次公投提案人目的是想減少墮胎,而當諮商以減少墮胎為目的,便是強制的、非常可能傷害婦女生育自主的。
違反聯合國CEDAW?政院性平處參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
衛福部組長林宜靜表示,關於人工流產思考期、諮商強制等,尊重社會討論意見,不過衛福部其實過去已請立法院審議過《優生保健法》修法,當時是因為「優生」一語恐有歧視之虞,希望更改用語。林宜靜也說,我國於2007年已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優生保健法》應符合CEDAW規定,將牽涉到婦女自主權、胎兒生命權問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趙惠文則說,關於本案是否屬於人權事項,依CEDAW一般性條文與建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例如CEDAW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消除婦女保健上的歧視、有關婚姻跟家庭一定事務上的歧視,且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
趙惠文表示,女性要擁有自主決定生育的理由在CEDAW已有明示,是因女性與男性之生理心理、社經地位差異,且婦女往往會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帶來不平等的工作負擔、也會影響其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CEDAW也強調,雖然是否生養子女應與伴侶配偶協商決定,但絕對不應該受到配偶、伴侶與政府的限制。 (相關報導: 美國新冠疫情嚴重,讓保守派政客撿到槍?德州下令禁止墮胎手術,引發醫界與人權團體反彈 | 更多文章 )
對於本次公投提案之「諮商輔導」,趙惠文指出這是「落實面」的問題,即便沒給婦女6天思考期,婦女一樣可以去尋求資源、婦產科也可以告訴婦女手術後果與影響,況且婦女可能2天就想清楚了,是否一定要做到明定法律、6天思考完了才可以做?「我們認為明訂到法裡就違反CEDAW,如果你認為落實上要給婦女時間空間,這是不需要立法──你立法是讓那些想要自主、2兩天後就想墮胎的人被限縮她的自主權,我們認為法條訂定上需要審慎。」趙惠文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