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墮胎公投捲土重來!宗教界人士狂批人工流產婦女「暴力」: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

2020-03-2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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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見圖)提案的「人工流產思考期」,27日於中選會提出聽證會。(顏麟宇攝)

由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見圖)提案的「人工流產思考期」,27日於中選會提出聽證會。(顏麟宇攝)

去(2019)年10月份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稱為「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闖關未果,今(27)日重新提案之「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再登中選會公投聽證會。對於本次提案,與會之天主教「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堅決反對婦女墮胎,痛批墮胎就是「暴力行為」、「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鑑定人之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則持不同意見提醒,台灣社會本來就無時無刻存在很多對女性惡意的歧視,「如果社會對女性惡意這麼多,我們是否要繼續把法律的限制性的壓在女性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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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提案人彭迦智說明,主要用意在處理《優生保健法》規定婦女得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的事項之一: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彭迦智強調,此條款會讓人工流產「幾乎是毫無限制地允許任何墮胎」,因此本次公投希望以本條款進行人工流產者應經過6天思考期再施行,「這是必須保護婦女的健康、男女的平等,選擇胎兒性別也不該作為嚴重傷害心理家庭健康之理由。」

6天思考期也將規範婦女進行輔導諮商,彭迦智說,輔導諮商必須以「保護胎兒」為目的、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第一理由是胎兒與婦女一樣有生命價值,第二是醫學證實墮胎對婦女身心有嚴重後遺症,第三是社福與醫療系統應評估婦女在社會網絡身份及家庭處遇狀況,例如台灣很多婦女在婆家、丈夫、男友強迫下墮胎,恐傷害婦女權益、使法律遭受濫用,6天思考期可以請社福醫療專業協助。

彭迦智也說,6天思考期並不是把婦女視為「弱智」,是因為主要墮胎人口是成年婦女、面臨家庭挑選性別壓力、經濟壓力、孩子未來就學壓力等,因此必須在這期間讓婦女接受諮詢、引導相關資源,而諮詢者不能由醫師進行,「諮詢必須以鼓勵與理解,而非勸導與衝突。」

20200327-「人工流產思考期」公投領銜人彭迦智(左)27日出席中選會聽證會。(顏麟宇攝)
「人工流產思考期」公投領銜人彭迦智(左)27日出席中選會聽證會。(顏麟宇攝)

出席成員之天主教團體代表、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則言,過去相關團體有請立委修《優生保健法》,但立委基於「選票問題」考慮太多、根本不敢動作,「把重大生死交關問題交給全國老百姓公投,我覺得是好的。」

陳清龍說有50%以上婦女是被迫墮胎,也說有6天思考期可以得到社福資源協助、得到協助後「有80%以上婦女都願意繼續懷孕,她不願意再『殺死』小孩。對於懷孕可能影響婦女身心健康、家庭狀況,陳清龍更直言:「哪個婦女的懷孕對他整個家庭不會影響?對她心理不會有影響?這很自然嘛!」

陳清龍表示,人們對婦女權益很重視、卻歧視胎兒人權,人的生命是從胎兒到老死、不能從中截斷,「各位要有認知,這是良心問題」;陳清龍也說台灣未來可能廢除死刑,屆時:「死刑犯權利比胎兒大多少啊?胎兒個人心證就可以殺,死刑犯還要3年、5年那麼久!墮胎是殺人,胎兒是人命!」

直批墮胎是「暴力」 陳清龍:別把聯合國公約當「祖宗法律」

到了第二輪發言,陳清龍更是火力全開直批墮胎就是「暴力」,表示墮胎是「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胎兒在母體裡看不到、被當成不存在、好像只是一塊「組織」,但本質上是條人命:「希特勒為何要殺猶太人?因為是劣等種,要屠殺!如果用暴力行為來解決問題、劣等的都可以殺掉、現在還有主動安樂死,這不是一步步走向殺人的自主權?」

陳清龍最後說:「人是有良心有底線的,不要用個聯合國2公約斷章取義變成台灣的『祖宗法律』,我們畢竟是華人吧?我們是有良心的人。」

20200327-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理事彭禎祥則說,協會多年來做過很多「失胎」婦女輔導,人格權的保障其實是「被動」的,被屠殺時會說「我拒絕屠殺」,但婦女不是需要這樣保護、用法律都不夠,應該回到自然法則,而自然法則就是「我們婦女就是要生孩子」。彭禎祥甚至說,本次公投的6天思考期其實也不太夠,是不是要訂80天才夠?

提案輔佐人蔣玉華則說,她遇過一個姐妹還未結婚時選擇人工流產,一直很遺憾如果社會可以給她多一點資訊、她可能可以留下孩子,後來雖然該名婦女跟原本的男友結婚了,「這件事現在還是留在他們的關係,雖然他們看起來很好很恩愛。」蔣玉華指出,人工流產與婦女死亡率有關、自殺率也是6倍、也可能造成爭吵衝突或家庭暴力,現在台灣的婦女自主權是有「三缺」的。

20200327-台灣維護生命協會理事彭禎祥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台灣維護生命協會理事彭禎祥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多思考6天又如何?李荃和:法律是要改善問題,而非增加負擔

而鑑定人之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表示,本次公投問題之一是領銜人提出的「輔導諮商」不明確,確認懷孕會不會影響心理健康跟家庭正常,這誰來確認、誰有權可以確認、誰可以核準?是要透過社福單位?種種狀況都可能讓婦女自主更緊縮。至於「人權能不能公投」一題,李荃和說人權並不是完全不能公投,但不能侵害到孤立分散的結構弱勢少數,這次公投要思考的,在於「是否增加女性不當負擔」。

「領銜人可能認為不過6天思考期,多想6天會怎樣?但現在常見RU486口服,醫學上7周是適合安全墮胎、成功率高的,如果沒有成功可能還要引產,時間越長、手術風險越高……」李荃和提醒,或許婦女懷孕去看醫師時已經5周、6周了,只剩1個禮拜時間可以決定、還要增加6天思考期,是否過度限制、造成婦女不當負擔?李荃和強調,法律是要改善問題、不是要增加歧視,雖然相信領銜人沒有要歧視,但法律規定出來,就會變成不自主的歧視跟壓迫。

第二輪發言,李荃和也提醒,領銜人或許會困惑、為何提2次限制墮胎公投都受到不少反對意見,但問題就是在「強制」,要限縮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就是連門檻都過不了,而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的意見書也強調,美國看待墮胎法案的重點是「有不當負擔與實質障礙」,會造成女性更高的門檻,這門檻是很辛苦的。

20200327-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李荃和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李荃和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對於6天思考期一事,彭迦智說「要決定1條生命的生死,6天會太多嗎」,對此李荃和直言:「當然,6天都太多啊!」李荃和表示,法案顯得好像女性都不懂、需要教育,問題是進到婦產科到最後真正實行人工流產的過程裡女性自己就會思考、醫師也會問她說妳需不需要輔導,這過程絕不是彭迦智說的「幾十分鐘內草率決定完成」,一個婦女一定有很多考慮、經過深思熟慮,若醫師說有手術風險,當事人自己也會思考。

「一旦『墮胎』是加在女性身上,就是不當負擔,這是條文的間接歧視!表面上對你好、沒有歧視婦女,但結果就是只有女性會受到限制。」李荃和指出,台灣社會本來就無時無刻存在很多對女性惡意的歧視、無論有意還無意,例如韓國N號房事件,台灣的論壇PTT「你去看鄉民評論多可怕」:「如果社會對女性惡意這麼多,我們是否要繼續把法律的限制性的壓在女性身上?如果她想生、但經濟無法,我們可以想想能否輔導她,但絕對不是用『限制』的方式。」

「強制諮詢」欠缺立法討論 林昀嫻點出公投主文語意不清

鑑定人之一、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林昀嫻則提醒,提案人打算在《優生保健法》加入強制諮詢的部份其實需要立法整體討論,或許該找可以合作的立委去提案;至於公投,一定要很明確、不能有讓人不能了解真意的地方──如本次公投的思考期與輔導諮商,在公投主文用的字眼是「應」,這是強制規定的意思,但理由書又說反對「不以個案意願為主、強迫灌輸意念,不符諮商倫理」的諮商輔導、也說要依循婦女意願,這容易讓人混亂:「說思考期要強制,但諮商輔導要不要強制?不清楚。」

李昀嫻也說,「諮商」是要去協助個案的、相當仰賴當事人的自決,問題是本次公投提案人目的是想減少墮胎,而當諮商以減少墮胎為目的,便是強制的、非常可能傷害婦女生育自主的。

20200327-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的「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公投主文。(取自中選會網站)
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的「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公投主文。(取自中選會網站)

違反聯合國CEDAW?政院性平處參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

衛福部組長林宜靜表示,關於人工流產思考期、諮商強制等,尊重社會討論意見,不過衛福部其實過去已請立法院審議過《優生保健法》修法,當時是因為「優生」一語恐有歧視之虞,希望更改用語。林宜靜也說,我國於2007年已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優生保健法》應符合CEDAW規定,將牽涉到婦女自主權、胎兒生命權問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趙惠文則說,關於本案是否屬於人權事項,依CEDAW一般性條文與建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例如CEDAW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消除婦女保健上的歧視、有關婚姻跟家庭一定事務上的歧視,且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

趙惠文表示,女性要擁有自主決定生育的理由在CEDAW已有明示,是因女性與男性之生理心理、社經地位差異,且婦女往往會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帶來不平等的工作負擔、也會影響其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CEDAW也強調,雖然是否生養子女應與伴侶配偶協商決定,但絕對不應該受到配偶、伴侶與政府的限制。

對於本次公投提案之「諮商輔導」,趙惠文指出這是「落實面」的問題,即便沒給婦女6天思考期,婦女一樣可以去尋求資源、婦產科也可以告訴婦女手術後果與影響,況且婦女可能2天就想清楚了,是否一定要做到明定法律、6天思考完了才可以做?「我們認為明訂到法裡就違反CEDAW,如果你認為落實上要給婦女時間空間,這是不需要立法──你立法是讓那些想要自主、2兩天後就想墮胎的人被限縮她的自主權,我們認為法條訂定上需要審慎。」趙惠文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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