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墮胎公投捲土重來!宗教界人士狂批人工流產婦女「暴力」:把孩子殺了,像黑道殺人類

2020-03-2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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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李荃和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李荃和27日出席中選會「人工流產思考期」聽證會。(顏麟宇攝)

對於6天思考期一事,彭迦智說「要決定1條生命的生死,6天會太多嗎」,對此李荃和直言:「當然,6天都太多啊!」李荃和表示,法案顯得好像女性都不懂、需要教育,問題是進到婦產科到最後真正實行人工流產的過程裡女性自己就會思考、醫師也會問她說妳需不需要輔導,這過程絕不是彭迦智說的「幾十分鐘內草率決定完成」,一個婦女一定有很多考慮、經過深思熟慮,若醫師說有手術風險,當事人自己也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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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墮胎』是加在女性身上,就是不當負擔,這是條文的間接歧視!表面上對你好、沒有歧視婦女,但結果就是只有女性會受到限制。」李荃和指出,台灣社會本來就無時無刻存在很多對女性惡意的歧視、無論有意還無意,例如韓國N號房事件,台灣的論壇PTT「你去看鄉民評論多可怕」:「如果社會對女性惡意這麼多,我們是否要繼續把法律的限制性的壓在女性身上?如果她想生、但經濟無法,我們可以想想能否輔導她,但絕對不是用『限制』的方式。」

「強制諮詢」欠缺立法討論 林昀嫻點出公投主文語意不清

鑑定人之一、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林昀嫻則提醒,提案人打算在《優生保健法》加入強制諮詢的部份其實需要立法整體討論,或許該找可以合作的立委去提案;至於公投,一定要很明確、不能有讓人不能了解真意的地方──如本次公投的思考期與輔導諮商,在公投主文用的字眼是「應」,這是強制規定的意思,但理由書又說反對「不以個案意願為主、強迫灌輸意念,不符諮商倫理」的諮商輔導、也說要依循婦女意願,這容易讓人混亂:「說思考期要強制,但諮商輔導要不要強制?不清楚。」

李昀嫻也說,「諮商」是要去協助個案的、相當仰賴當事人的自決,問題是本次公投提案人目的是想減少墮胎,而當諮商以減少墮胎為目的,便是強制的、非常可能傷害婦女生育自主的。

20200327-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的「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公投主文。(取自中選會網站)
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提出的「人工流產6天思考期」公投公投主文。(取自中選會網站)

違反聯合國CEDAW?政院性平處參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

衛福部組長林宜靜表示,關於人工流產思考期、諮商強制等,尊重社會討論意見,不過衛福部其實過去已請立法院審議過《優生保健法》修法,當時是因為「優生」一語恐有歧視之虞,希望更改用語。林宜靜也說,我國於2007年已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優生保健法》應符合CEDAW規定,將牽涉到婦女自主權、胎兒生命權問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趙惠文則說,關於本案是否屬於人權事項,依CEDAW一般性條文與建議,本案確實屬於人權事項,例如CEDAW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消除婦女保健上的歧視、有關婚姻跟家庭一定事務上的歧視,且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

趙惠文表示,女性要擁有自主決定生育的理由在CEDAW已有明示,是因女性與男性之生理心理、社經地位差異,且婦女往往會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帶來不平等的工作負擔、也會影響其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CEDAW也強調,雖然是否生養子女應與伴侶配偶協商決定,但絕對不應該受到配偶、伴侶與政府的限制。

對於本次公投提案之「諮商輔導」,趙惠文指出這是「落實面」的問題,即便沒給婦女6天思考期,婦女一樣可以去尋求資源、婦產科也可以告訴婦女手術後果與影響,況且婦女可能2天就想清楚了,是否一定要做到明定法律、6天思考完了才可以做?「我們認為明訂到法裡就違反CEDAW,如果你認為落實上要給婦女時間空間,這是不需要立法──你立法是讓那些想要自主、2兩天後就想墮胎的人被限縮她的自主權,我們認為法條訂定上需要審慎。」趙惠文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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