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方面稱,〈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委託規劃服務契約〉是私法契約,徐是否違反私契約與建照是否合法無關。
爭點十二:遠雄不實低估都審人數?
民團稱,遠雄在提供都審的文件中稱,「都審審查避難人數53733人(巨蛋棟及空地,不含其他棟)」、且避難人數是100年原都審設定的僅限巨蛋棟發生火災,但同樣的,又在報告中稱「周邊附屬事業13733人」,而「周邊附屬事業」是包括影城、商場、旅館、辦公室等,與「空地」可容納的避難空間當然不同,但遠雄卻混用,且遠雄也曾自行計算整體園區的避難人數為141481人,是遠雄明知疏散空間不足,為求通過都審,刻意低估避難人數只有53733人,因此可知,建照的核發,是出於遠雄提供不正確、有瑕疵資料的處分。
民團認為,若大巨蛋著火,其下停車場與其他影城、商場、旅館、辦公室棟相連通,災害容易蔓延各區,且不應只評估火災,尚有如地震、恐攻等災害需考量,以及各棟需要同時逃生疏散的情況,故只考慮巨蛋1棟的疏散需求,並不合理,甚至巨蛋棟若日後作為演唱會用途,最高容留可達55962人,遠雄只估4萬人,有明顯低估。
遠雄續稱,大巨蛋中的「人數」有好幾類,分別依據不同的法規訂定人數,像是53733人是遠雄提報「都審審查人數」,141481人是「防火避難人數」,59833人是「環評審查產生廢棄物可容許人數」,11509人是「園區容留人數」,而遠雄提報建照核發前的都審會是用53733人,該數字是假設人潮尖峰時刻,正常火災模擬情境為全區僅大巨蛋棟只有1處火源的情境下算出的人數,遠雄稱,因各棟間有防火區劃設備,故即便巨蛋棟著火,他棟也無立即避難需求。遠雄認為,民團以14.1萬人全區最大安全避難總人數與都審的53733人混淆,兩者的計算基準不同,不該相互援引比較,也有誤解。
不過,市府與遠雄卻有截然不同的陳述。市府方面表示,都審人數相關的「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設備配置事項」是於2011年1月6日才增加的條文,都審歷程從2007年到2011年6月28日,大巨蛋審查時自然不須將此增加的條文納入審議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