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法庭陳述:我的堅守與夢想

2014-11-30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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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維權運動的最初定義者之一、構形造勢者之一和「炮灰級」直接行動者之一,我屢次首當其衝。從2005年4月至今,我先後四次被刑事拘留,其中第三次被判入獄,坐牢五年。在這四次拘押中,我曾呆過六個看守所,兩個省級、兩個市級、兩個區縣級的。員警和秘密員警對我所進行的共計二百餘次的審訊可謂創紀錄,有時他們甚至是一日數次讓已判犯人用擔架將絕食中昏沉乏力的我抬上四樓,而後固定在鐵椅上。在這四次關押期間,我曾五次絕食,絕食總時間為3天+59天+24天+75天+25天=1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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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激烈絕食曾引起自由陣營的有力回應,在2006年接力絕食運動中起到了某種先導或示範作用。但後來有秉持世俗人文主義立場的朋友向我善意的表示不解:自由民主主義主張人性,承認合理利己主義,你總是絕食,自己把自己弄得很慘,似乎有違人性,意義也不大。由於不願用「大道理」面對面的回應世俗人文主義,我一直未曾正式答覆這一批評。無形之中,絕食日記或者回憶錄已不再續寫,相關的激勵推動亦棄而不為。但臨當必要個人的絕食仍然進行——為什麼?我為什麼絕食?為什麼堅持絕食?從頭至尾,我的答案一直很明確:我絕食,不僅僅是為了向極權體系的政治迫害表達強烈抗議,而且,主要是為了自證——向我自己、向我內心永恆存在的最高神明見證我自己,我是真誠的,是在為純正的自由民主理想而受難,為心田永遠不可玷辱的潔白而擔當。

推源溯流,絕食行為的原初模型是苦行僧的苦行,他們為某種理想而嘗試肉體的極限。現實中我的絕食,是安全的、可控的,絕食過程是尊嚴的,旁觀者的敬重自不待言,最重要的不在於外界反應,而在於內心體驗。

第一次絕食後,我驚奇的發現:過去熟視無睹的牆壁原來是這樣的潔白。浮想中我又頓悟那些虔誠的教徒們心地是何等的聖潔,而被滾滾紅塵纏繞的我也有機會在塵世中擺脫纏繞,走向心靈的聖潔。每次長波段肉體減壓後的清澈洞明的心境,都讓我感到塵世的雜質和內心的雜質已被過濾;我們所追求的結構性、制度性的自由民主理想超越了個人命運,超越了興衰成敗,顯示出超凡脫俗而又駕馭凡俗的「大地上的神性」,值得為此付出,值得將生命沉浸其中。雖然並不是全部如此,但總有那麼一段持續性的美妙時間,我實實在在的感受到:為自由民主而受難的我,正在幸運地分享或映射我內心永恆的神靈,那光明燦爛的影像,正在體驗一種指向極致的純粹精神歡樂。

對於我們短暫而凡俗的生命而言,什麼是永恆?永恆就是這樣的時刻。

我從不主張他人模仿我的長波段絕食,2006年接力絕食運動就要求參加者絕食不超過48小時。但我從不認為,絕食與人性相悖。相反,絕食是和平抗爭的有力手段,是自由民主理想主義者內在力量的表現,是受難擔當的見證。絕食行動內含的人類對宗教情感或宗教般聖潔、至上性精神價值的追求,本是人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所尊崇的個人自由、個人自治主權和人民主權、自由民主政體,自身就內含著人道和自然法意義上的理想性。當這一代人面對著有著罕見的專橫殘暴記錄的極權體系的高壓、政治恐懼症普遍彌漫之際,尤其需要我們通過各種有效手段,有力的、有節制的、審慎的激發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潛存著的對理想性精神價值的追求,借助由此煥發的強大的內在力量,幫助人們治癒那種表徵著主體萎縮的不自然的、不健康的、有違基本人性的政治恐懼症,走向對個人自由的正常捍衛,對個人政治主權和政治權利的主體伸張。這一切,是可以與有原則的合理利己並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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