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從來不分給員工?藍委提案服務費、清潔費納入法定工資

2017-03-2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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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26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將餐廳等服務業的服務費、清潔費,納入勞工的工資。(資料照,曾原信攝)

陳宜民26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將餐廳等服務業的服務費、清潔費,納入勞工的工資。(資料照,曾原信攝)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今(26)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讓服務費、清潔費實質回饋在勞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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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下午受訪表示,國內部分餐飲業者會向顧客加收5%至10%的服務費,多數雇主沒有將服務費收入直接分發給員工,反倒進入自己口袋,讓服務費成為店家變相加價的手段,他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工資」應包含服務費、清潔費,希望讓辛苦服務顧客的勞工,獲得應有報酬。

陳宜民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台灣目前餐廳相關從業人員約有80萬人,部分店家銷售商品、提供餐飲服務時,會加收5%至10%不等的服務費,但雇主卻從未將服務費給予工作人員分成。

陳宜民說,《勞基法》規定,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由雇主發給;顧客「自願性」給予的小費,不屬於工資範圍,但店家以固定比例,向顧客強制收取的服務費,則應定義為「工資」。

他並舉例,部分餐廳或KTV業者,甚至會巧立名目收取「清潔費」,這項額外收入,同樣沒有發給員工,因此這次修法也將清潔費納入工資一環。

陳宜民表示,如果勞工服務特別好,顧客給「小費」,沒有人禁止,只是目前店家提供服務收取5%至10%服務費,希望透過修法能夠實質回饋到勞工身上,修法案已完成連署,希望周二(28日)的程序委員會能夠列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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