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外省人」郭冠英遭撤職聲請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2017-03-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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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聞局新聞組長郭冠英在網路上用筆名發表「台灣是鬼島」等辱台言論,遭公懲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新聞局新聞組長郭冠英在網路上用筆名發表「台灣是鬼島」等辱台言論,遭公懲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代表處新聞組長郭冠英在網路上用筆名發表包括「台灣是鬼島」等辱台言論,引發社會討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其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冠英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再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17日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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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2009年3月以「范蘭欽」、「郭才子」等名義,在部落格發表多篇文章,不僅自稱「高級外省人」,還指「台灣是鬼島」、罵台灣人是「台巴子」。同年3月底,新聞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處分郭冠英記2大過免職。公懲會同年9月決議,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規定將郭冠英撤職,停止任用3年。

郭冠英不滿處分,陸續提出申訴、訴願和行政訴訟皆被駁回,因此郭冠英再聲請大法官釋憲,他主張,他用筆名發表社會評論文章,被公懲會依撤職和停止任用3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和保障言論自由。

對於郭冠英的釋憲聲請,大法官今日決議不受理,理由為1997年出爐的釋字第433號解釋,已經認定《公懲法》相關規定沒有違憲,因此沒有必要再解釋。至於郭冠英指稱公懲會對於他的案子處置不當,大法官認為屬於個案裁判與見解,依據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不能對個案作解釋,因此無法受理郭的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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